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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持续发力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发布时间:2021-11-05 浏览次数:236

一、关爱农村“三留守”人员

(一)强化特殊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及空巢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2025年,居家社区探访制度全面建立,特殊困难老人月探访率达到100%,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全面满足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

(二)健全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制度体系

全面落实孤儿生活、医疗、教育等各项保障制度,提高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率100%。落实《收养法》,依法做好收养工作;积极引导更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服务孤儿、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我县共计留守儿童84人、留守妇女6人。全面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各项业务动态管理工作。严格审核审批、核查检查工作力度,确保各类资金合理合规发放,保障各类民政救助对象合法权益。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管理和未保工作,聘请心理咨询师,组织开展困境和留守儿童心理疏导。

二、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业

(一)提升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

2021年建成高升街道和石新镇两个养老服务综合体,建成21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54个农村互助幸福院,全部通过省民政厅验收。

(二)加强公办、民办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全县有公办养老机构6家,备案民办养老机构7家。民政局成立后,坚持定期到全县养老机构进行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检查和业务指导。发现安全隐患1处,已责令整改。同时做好疫情期间机构内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按要求全县公办、民办养老机构在岗工作人员全部完成疫苗接种。

(三)持续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

进一步加强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运营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高使用效益;加强农村养老工作,扶持农村老年协会等群众组织,强化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营的资金保障,探索新形势下农村养老的有效模式,不断增强农村老年人的幸福感;进一步培育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培训养老服务人才,推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工作。

(四)深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以更大力度促进民办养老机构加速发展。持续开展农村敬老院提升改造工程,优化区域性农村敬老院设施设备的配置,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按照国家关于养老机构的评级标准,对全县各类养老机构实行分级管理并与扶持政策挂钩。加强养老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开展护理员星级服务,全面提升养老机构的服务水平。

三、强化县域长期照护服务

(一)加强特困人员、孤儿、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困难高龄老人、残疾人两项补贴救助管理

截止到2021年12月全县有特困人员686人,其中分散供养人员513人,集中供养人员173人,共发放生活费1000万元,护理费277万元。全县有孤儿37人,发放生活费73万元。有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52人,全年共计发放工资及生活补助金35万元。全县高龄老人758任,共计发放补贴101万元。高龄失能老人有66人,共计发放补贴3.7万元。全县困难残疾人2628人,月发放补贴183960元,累计2116310.重度残疾人2980人,月发放补贴158950元,累计1901185元。共40174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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