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21〕72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设施农业大棚灾后恢复生产贷款贴息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21〕7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十七届七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山县设施农业大棚灾后恢复生产贷款贴息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7日
盘山县设施农业大棚灾后恢复生产
贷款贴息实施方案
11月7日-8日,我县遭遇罕见暴雪,为有效降低历史罕见暴雪对我县设施农业带来的灾害,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市场供应。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效益兴农的发展理念。以“政府引导、农户为主、金融支持”为引领,尽快恢复生产,减少灾后损失,保障市场供应为主线,努力做到灾后生产少损失、无损失,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推动全县农业经济平稳快速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支持范围
盘山县境内从事设施种植业、设施畜牧业、设施渔业生产的且在此次暴雪中设施受损的盘山县籍农民个人。
(二)单笔贷款限额
符合贷款条件的,每户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
(三)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4.35%,其中,县财政承担2.35%。其余2%利率按照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执行。农民个人贷款实行全额贴息。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二年,到期偿还本金。按年付利息。
(五)贷款申请流程
有贷款需求的农民个人务必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并经镇(街)政府资格审核无误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将汇总整理的贷款信息提供给相关银行。银行部门经审核批准后,按照流程发放贷款至农民个人。
(六)贴息工作流程
经办银行审核无误后,按年度填写贷款贴息汇总表及审批表,提交县财政局进行审核确认,由财政部门拨付贴息资金至相关金融机构。
(七)预算、清算工作流程
县农业、财政部门编制下年度贴息资金预算,对上年贴息资金进行清算。下年预算情况视当年的实际贷款贴息情况做出计划。
三、保障工作
(一)明确责任分工。县农业农村局做好总体协调工作,根据实际,确定合作银行机构,银行机构将设施农业大棚灾后恢复生产的贷款贴息政策切实用于灾后重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村(社区)负责收集受灾农户受损情况、经营真实性等信息。镇(街道)负责受灾农户相关信息真实性的再审核,核实无误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汇总整理农民贷款信息,并提供给相关银行部门。县财政局按照规定拨付贴息资金。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协同推进,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沟通与信息共享,及时协商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构建平稳有序、高效顺畅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服务。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村(社区)要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以尽快恢复设施农业生产,确保农户利益为工作出发点,努力做到灾后少损失、无损失。同时,做到严格把关,确保相关信息准确,贷款用途真实。
(四)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介,广泛开展贷款贴息政策解读宣传活动。调动广大农民个人开展生产自救,恢复设施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探索积累经验,对典型经验、典型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严肃追责问责。要将督察督办与执纪问责紧密结合起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从重查处,一查到底。
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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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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