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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21〕73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恢复农业生产财政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9 浏览次数:291


盘县政办发〔
202173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十七届七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山县恢复农业生产财政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17

 

 

 

盘山县恢复农业生产财政补贴资金

分配方案

 

11月7日-8日,我县遭遇历史罕见暴雪,对我县设施农业造成严重灾害,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市场供应。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效益兴农的发展理念。以“政府引导、农户为主、金融支持”为引领,尽快恢复生产,减少灾后损失,保障市场供应,努力做到灾后生产少损失、无损失,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推动全县农业经济平稳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责任,分组负责。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根据市政府设施农业灾后生产自救要求,结合我县受灾实际制定分配方案,组织各镇(街道)生产自救补贴工作,并对补贴的面积进行现场抽查。各镇(街道)要根据各自受灾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做好申报、审核、公示、验收、资金兑付等工作。

(二)突出重点,发挥效益。补贴资金重点支持灾后设施农业生产自救发展。争取早重建,早生产,早出效益,减少灾后损失,推动全县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补贴资金拨付要做到标准明确,操作规范,过程透明,要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切实加强组织实施,确保补贴资金安全高效

三、主要内容

(一)补帖范围。补贴资金用于支持盘山县境内从事设施大棚(种植业、畜牧养殖业、渔业)生产,在此次雪灾受损的农户及新型经营主体。

(二)资金下达。各镇(街道)按照先建后补原则,对验收合格的,重建设施农业大棚分档给予补贴。各镇(街道)验收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抽查合格后,向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设施种植业暖棚重建截止日期2021年12月20日;设施种植业冷棚、设施畜牧养殖业大棚、设施渔业大棚重建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1日。

(三)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按照三种类型划分,一是设施农业种植业暖棚棚室倒塌、设施畜牧养殖业、设施渔业每亩补贴资金3280.8元;二是设施种植业暖棚骨架受损、设施种植业冷棚棚室倒塌每亩补贴资金1640.4元;三是设施种植业冷棚骨架受损每亩补贴820.2元。比例为4:2:1。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基本信息核实认定等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基本信息档案,及时拨付资金和完成工作总结。村(社区)、镇(街道)对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等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建立健全基本信息档案。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相关资料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档案管理制度。对补贴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设施农业类型、补贴面积、补贴金额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要齐全完整,要收集、保存补贴资金发放中公示(照片截图)、工作照片等工作资料,建立相关信息台账,确保资金发放安全高效

(三)强化服务。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村(社区)要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尽快恢复设施农业生产,确保农户利益为工作出发点,努力做到灾后少损失、无损失。

(四)严肃追责问责。要将督察督办与执纪问责紧密结合起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从重查处,一查到底。

附件:盘山县设施农业大棚恢复生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17日印发

  政策解读:《盘山县恢复农业生产财政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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