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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21〕75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县政府业务工作绩效考评操作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6 浏览次数: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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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十七届七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2021年县政府业务工作绩效考评操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4日

 

2021年县政府业务工作绩效考评操作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县政府系统“带头抓落实、善于抓落实、层层抓落实”专项行动,按照《盘山县工作实绩考核实施办法》(盘县委办发〔2019〕81号)和《<盘山县工作实绩考核实施办法的补充完善意见>的通知》(盘县委办发〔2021〕1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县政府业务工作绩效考评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

(一)13个镇(街道)

胡家镇、甜水镇、太平街道、得胜街道、高升街道、陈家镇、沙岭镇、吴家镇、坝墙子镇、古城子镇、羊圈子镇、石新镇、东郭街道。

(二)4个经济园区

辽河口生态经济区、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盘锦高升经济区、县电商物流产业基地发展服务中心。

(三)32个县政府部门(单位)

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气象局、县税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供销社、县招商服务中心、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网格管理服务中心、县机关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国家统计局盘山调查队。

二、考评内容和方法

2021年度县政府对各镇(街道)、经济园区、县政府部门(单位)实行分类考评。考评采取百分制,其中,指标考核占80%、综合评价占20%。由县政府办会同各考核主体部门制定考评指标和考核标准。

(一)指标考核

1.考评各镇(街道)方法。指标考核满分80分,由个性指标和共性指标两部分构成,其中,个性指标40分,共性指标40分。

个性指标方面。重点考核2021年县政府“三落实”专项行动任务和主要经济指标。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最新工作安排部署,随时将重点任务纳入县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共性指标方面。指标考核包括“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信息工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治县和普法工作”“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河长制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政府公共节能工作”“网格管理运行”“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统计工作”“征兵工作”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18项工作。分别由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盘山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统计局、县机关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县网格管理中心、县人民武装部等部门组织考核。其中,“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别按4分权重计分;“河长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依法治县和普法工作”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信息工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府公共节能”“网格管理运行”“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征兵工作”“基层统计”“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16项工作分别按2分权重计分。

2.考评各经济开发区(园区)方法。指标考核满分80分,由个性指标和共性指标两部分构成,其中,个性指标50分,共性指标30分。

个性指标方面。指标考核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竣工项目”“签约项目”“实际利用外资”“实际到位内资”“进出口额”“税收收入”等8项主要经济指标。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竣工项目”“签约项目”分别按8分权重计分;“实际到位内资”“税收收入”分别按5分权重计分;“进出口额”“实际利用外资”分别按4分权重计分;辽河口经济区根据实际情况指标考核主要包括“签约项目”“实际到位内资”等2项经济指标。其中,“签约项目”按40分权重计分,“实际到位内资”按10分权重计分。

共性指标方面。指标考核包括“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网格管理运行”“政府公共节能”“基层统计”等6项工作。分别由县应急管理局、盘山生态环境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网格管理中心、县机关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县统计局等部门组织考核。其中,“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别按10分权重计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网格管理运行”“政府公共节能”“基层统计”等4项工作分别按2.5分权重计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加分,加分最多计5分:引进世界500强企业项目;引进外资企业且当年到位资金500万美元以上项目;引进且当年到位资金5亿元以上项目;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且当年到位资金2亿元以上项目;引进并当年解决就业200人以上的项目。

3.考评县政府部门(单位)方法。指标考核满分80分,由个性指标和共性指标两部分构成,其中,个性指标40分,共性指标40分。

个性指标方面。重点考核2021年县政府“三落实”专项行动任务和市政府绩效平台指标。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最新工作安排部署,随时将重点任务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其中:市政府绩效平台指标得分占60%“三落实”专项行动任务指标得分占40%;不承担市指标的部门,“三落实”专项行动任务指标得分占100%。市政府绩效平台指标严格按照市绩效考评细则和标准计分;“三落实”专项行动任务采取年度考核和过程节点考核两部分计分,其中:年度考核占80%、过程节点占20%

共性指标方面。指标考核包括“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信息工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治县和普法工作”“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网格管理运行”“政府公共节能”等11项工作。分别由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应急管理局、盘山生态环境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网格管理中心、县机关综合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组织考核。其中,“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治县和普法工作”“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等6项工作分别按5分权重计分;“网格管理运行”“政府公共节能”“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信息工作”等5项工作分别按2分权重计分。对不承担共性指标任务的部门(单位),共性指标成绩的按照平均分计算分值。

(二)综合评价

对各镇(街道)、经济园区、县政府工作部门(单位)的综合评价由县政府领导评价、营商环境建设评价、创城工作、对上争取资金和督考评价五部分构成,综合评价满分20分。其中,县政府领导评价8分、营商环境建设评价5分、对上争取资金3分、创城工作2分、督考评价2分。

1.县政府领导评价。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各镇(街道)、经济园区、县政府工作部门(单位)“三落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年度各项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打基础利长远等潜绩方面工作情况,对各镇(街道)、经济园区、县政府部门(单位)按照30%40%30%的比例,分类确定“好”“较好”“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三个等次,分别按照8分、7分、6分计算分值。

2.营商环境建设评价。直接采用县营商局评价结果。

3.对上争取资金。由县财政局根据各部门对上争取资金完成年度计划任务比例情况分类确定三个档次,分别按照3分、2分、1分计算分值。其中,第一档为超额完成计划任务20%以上的;第二档为超额完成计划任务20%以内的;第三档为未完成计划任务的。

4.创城工作。直接采用县委宣传部评价结果。

5.督考评价。县政府办根据各单位各部门落实完成“三落实”专项行动情况和工作成效,省、市政府对我县的督查结果以及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会议议定事项落实等情况等予以评价。

三、考评结果

县政府绩效考评结果经县政府研究审定后报县委工作实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纳入县委工作实绩考核成绩。

 

附件:1.2021年度县政府业务工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xls

2.2021年度县政府业务工作共性指标考核细则.xls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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