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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县政府业务工作绩效考评操作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26 浏览次数:512

一、《业务工作绩效考评操作办法》起草的主要依据

《2021年县政府业务工作绩效考评操作办法》主要是依据《盘山县工作实绩考核实施办法》(盘县委办发〔2019〕81号)和《<盘山县工作实绩考核实施办法的补充完善意见>的通知》(盘县委办发〔2021〕10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县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业务工作绩效考评操作办法》的主要内容

《业务工作绩效考评操作办法》共分为三个部分。

(一)考评范围

2021年度县政府业务工作绩效考评范围主要有13个镇(街道)、4个经济(园区)和、32个县政府工作部门(单位)。

(二)考评内容和方法

2021年度县政府对各镇(街道)、经济区、县政府工作部门(单位)实行分类考评,考评采取百分制。其中,指标考核占80%、综合评价占20%。

1、指标考核

(1)考评各镇(街道)方法。指标考核满分80分,其中,个性指标40分,共性指标40分。

个性指标方面。重点考核2021年县政府“三落实”专项行动任务和主要经济指标。

共性指标方面。指标考核包括18项工作。共性指标都是各部门按照上级考核要求以及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提出的,并经分管副县长审核同意后纳入县政府业务工作年度考核体系的。其中,“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别按4分权重计分;“河长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依法治县和普法工作”“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信息工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府公共节能”“网格管理运行”“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征兵工作”“基层统计”“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等16项工作分别按2分权重计分。

(2)考评各经济开发区(园区)方法。指标考核满分80分,其中,个性指标50分,共性指标30分。

个性指标方面。指标考核包括“固定资产投资”等8项主要经济指标。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竣工项目”“签约项目”分别按8分权重计分;“实际到位内资”“税收收入”分别按5分权重计分;“进出口额”“实际利用外资”分别按4分权重计分;辽河口经济区根据实际情况指标考核主要包括“签约项目”“实际到位内资”等2项经济指标。其中,“签约项目”按40分权重计分,“实际到位内资”按10分权重计分。

共性指标方面。指标考核包括6项工作。其中,“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别按10分权重计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网格管理运行”“政府公共节能”“基层统计”等4项工作分别按2.5分权重计分。

(3)考评县政府部门(单位)方法。指标考核满分80分,其中,个性指标40分,共性指标40分。

个性指标方面。重点考核2021年县政府“三落实”专项行动任务和市政府绩效平台指标。其中:年度考核占80%,过程节点占20%。

共性指标方面。指标考核包括11项工作。其中,“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治县和普法工作”“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等6项工作分别按5分权重计分;“网格管理运行”“政府公共节能”“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信息工作”等5项工作分别按2分权重计分。对不承担共性指标任务的部门(单位),共性指标成绩的按照平均分计算分值。

2、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满分20分,由五个方面评价构成。其中,县政府领导评价8分、营商环境建设评价5分、对上争取资金3分、创城工作2分、督考评价2分。

(三)考评结果

县政府绩效考评结果经县政府研究审定后报县委工作实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纳入县委工作实绩考核成绩。


原文:盘县政办发〔2021〕75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县政府业务工作绩效考评操作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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