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兴隆台采油厂冷10-52-50井探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审批意见:
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兴隆台采油厂:
你单位报送的《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兴隆台采油厂冷10-52-50井探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和项目的可行性,经盘山生态环境分局局务会研究决定,现就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同意“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报告表”编制较规范,依据充分,环境保护目标明确,环境标准和污染因子选择准确,污染工程分析和评价结论可信,环保对策措施可行,符合环评导则要求,可作为该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兴隆台采油厂在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郭家村东北侧约700m进行冷10-52-50井探井,项目为钻井勘探工程,井深3150m,利用原有井场进行建设,井场长80m,宽40m,占地属于永久占地,主要用于建设钻井井场、钻井辅助工程和进井路,永久占地面积为3200m2,项目为勘探井,不是进行油气开发,若钻井工程结束后未发现工业油流,则按要求闭井和生态恢复,若发现工业油流,重新报批环评手续。项目投资936.45万元,施工期为60天,勘探结束后闭井处理。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环保管理,还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在现场及主要运输道路上应经常洒水,有效抑制扬尘污染;将物料表面铺帆布或集中堆放在板房中,以降低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选用尾气达标设备,车辆需要选用高标号、低污染的清洁燃油,严格控制烟气排放量及排放浓度。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排气管设计高效能消音器,同时抑制低频和高频噪声,消声量为35~40dB;刹车噪声削减由3个部分组成,在绞车机架上设置吸音、抗回音的衬里,绞车设隔音罩,尽可能覆盖所有区域,包括缆绳的行走区域。应合理安排设备运行时间,尽最大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或自带隔声、消声的设备,降低设备声级。做好各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应平稳操作,尽量避免突发噪声。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将各种噪声比较大的机械设备远离周围保护目标。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钻井前期井场基础建设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预制混凝土使用及养护等过程,经过简单的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在井场四周设置临时土围堰,土围堰的高度不小于20cm,与毗邻农田隔开,防止各种污水、污油、钻井液等流入农田。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工地临时旱厕,完工后清掏不外排。钻井过程中加设高强度表层套管,并且套管下至地下水层以下,固井水泥套管上返高度至地面井口,即全井四周均为水泥套管所包裹,同时,固井水泥中加入防窜降失水剂,有效控制了水泥浆的失水,保证固井质量。85%泥浆进行复用,钻井废水随钻井废弃泥浆一同进入泥浆暂存罐,随后用罐车拉运至盘锦辽河油田辽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处理。试油过程若有一部分原油散落于井场内,成为落地油。井场使用绿色修井平台的清洁生产方式,将落地油(土)全部回收。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85%泥浆进行复用,钻井泥浆及岩屑暂存于泥浆暂存罐,随后用罐车拉运至盘锦辽河油田辽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处理。试油过程一般不会产生落地油,为了避免试油过程中,突发状况产生的落地油,应在钻井井口及平台周围的地面采取防渗措施,避免落地油直接进入土壤,井场使用绿色修井平台,作业过程中的落地油全部收集。回收后的落地油放入已进行防渗及加盖的封闭塑料桶中暂存后,集中送往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落地油回收率达到100%,不外排。加强对车辆运输及现场作业管理,严禁出现跑、冒、滴、漏等污染环境问题发生。
项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可在现场设置集中垃圾投放点,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5水土保持防治措施
井场清理的开挖表层土尽可能回用于绿化,减少弃土量。井场临坡面做堡坎、护坡处理,可有效防止水土流失;工程表土堆放场周边用装土的编织袋进行围挡,并保持根植土堆放场的平整以便于植被生长,切实做好根植土堆放场的保护。
6项目闭井后必须按环评要求进行生态恢复工作。对废弃的井场、道路按照要求采取生态恢复措施,使井场的区域恢复到原来的自然景观。在土地恢复时应遵循恢复原土地地貌,恢复其原有土地功能的原则,本项目需要恢复的土地地貌为农田,若土地受到污染较严重,需要进行土壤修复,并进行植被恢复。
四、你公司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并按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建设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后,要按照环保相关法规规定进行验收,经审查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正常运行,由县生态环境执法队负责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管工作。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355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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