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的要求,发挥农民合作社在实施乡村振兴、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县人民政府制定《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国家试点实施方案》。
一、试点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1〕2号)。
二、试点时间安排
试点为期2年,2021年8月至2023年7月。
三、主要目标
全县农民合作社组织规模和农户覆盖面明显扩大,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高,发展质量显著提升;省、市、县级示范社评选数量明显增加;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明显加强,提升合作社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县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四、重点任务
(一)建立县级合作社名录。组织开展全县农民合作社专项清查工作,核实基数,建立台账,将“空壳社”、“休眠社”等有不良记录的合作社剥离出去,按照乡镇产业发展特点、经营规模和带动效果,每个乡镇选择2-3个重点合作社,纳入县级农民合作社名录管理。
(二)发展壮大单体农民合作社。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省市县“三级联创”工作,首先制定盘山县县级示范社评选办法,做好县级示范社的评定工作。其次建立示范社名录,实施动态管理,把县级以上示范社作为支持重点,统筹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加大支持力度。
(三)丰富出资方式。积极引导全体成员以货币出资入社,增强成员对社内事务的关注度、参与度。扩大货币出资面,鼓励农民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各种资源要素作价出资办社入社,扩大成员覆盖面。
(四)建立健全合作社辅导员队。积极拓宽选聘渠道,面向乡土专家、大学生村官、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人才培养发展辅导员。对农民合作社运行管理、市场营销等给予指导,帮助研究解决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六)强化规范化管理,健全规章制度。指导农民合作社参照示范章程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加强档案管理,建立基础台账,实行社务公开;健全组织机构,农民合作社依法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规范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社认真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
(七)强化示范引领。制定县级示范社评选办法,持续开展示范社评定,将一些规范的、带动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评选为县级示范社,并推荐参加市、省、国家级示范社评选,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支持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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