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21〕80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全面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十七届七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山县全面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7日
盘山县全面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宁省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中共盘锦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盘锦市全面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行政复议体制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改革与法治相衔接,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职责配置分散等制约行政复议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不断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高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和公信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为奋力建设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先行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坚持复议为民。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制度优势,加大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力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坚持依法实施。全面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为根本依据,此次改革是行政复议制度的补充。
坚持与时俱进。科学把握工作时序,让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既能符合法律和政策,又能适应我县的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在改革中开创行政复议工作新局面。
二、主要内容
盘山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按照“整体部署、上下联动”的步骤,在县委领导下统一开展。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承担主体责任,确保《实施方案》明确的改革内容落实落地。盘山县政府于2021年11月底前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一)整合行政复议职责
1.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除实行国家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县人民政府按照“县级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的要求,由本级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县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本级人
民政府派出机关及派出机构、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县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
(二)健全工作机制
2.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县人民政府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负责研究本地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日常工作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本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3.优化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县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内部工作机制,科学设置办案流程,确保行政复议机构履职到位、运行高效,切实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
4.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并制定行政复议案件咨询工作规定,为本级政府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意见。
5.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县人民政府在整合行政复议职责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行政复议辅助人员机制。依照省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制发的《关于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辽司办法〔2021〕30号),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复议立案审查、调查取证、听证质证、调解和解、请示报告、指导监督等制度。不得委托或者变相委托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6.推进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作用,运用平台资源,数据成果,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推进全县行政复议信息化工作。实现复议申请更加便民、复议办案更加高效、复议审理更加透明、复议结果更加公正。推进“阳光复议”,强化行政复议案件的平台录入管理,加大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开力度,提高行政复议透明度。
(三)完善工作保障
7.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编制保障。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将具有行政复议资格且有较高行政复议能力水平的人员充实到行政复议机构,确保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人员配备与改革后的行政复议工作实际相适应。根据盘山县行政复议案件比进行核算,盘山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拟设置行政复议工作人员6人。
8.加强行政复议应诉经费保障。县人民政府要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一般性经费和行政复议辅助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并结合办案工作实际,建立适应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经费保障机制,在专家论证、办案车辆、辅助人员、书籍软件等购买社会服务方面足额保障,切实保障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经费。
9.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办案设施保障。行政复议作为行政系统内部的“民告官”机制、行政争议化解的主渠道,本次改革要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便民、利民,行政复议办案场所要设在交通便利的位置,保障行政复议办案用房和办公设备,独立设置立案接待室(庭)、听证室、调解室、审理室、阅卷室、资料室、档案室等。同时,配备录音录像设备、投影仪、扫描仪等办案专用设备。保障现场调查核实证据、调解纠纷等办案车辆使用。
10.加强行政复议宣传工作。县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要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政策解读工作,为改革后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提供正确指导。把普法融入行政复议工作的各环节和全过程,注重在行政复议接待、案件审理、文书说理等方面的普法宣传。不断创新宣传载体,广泛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介宣传行政复议制度的特点、优势和实施效果,引导人民群众选择行政复议法定渠道,理性表达诉求。
(四)切实加强监督
11.完善行政复议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按照法律规定,加大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力度。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时,提出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的,或者行政管理相对人未提出审查申请,但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法及时转送有关机关办理。
12.加强行政复议文书执行监督。行政复议机构要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意见书或建议书履行情况的反馈机制,强化对履行情况的监督。行政复议机构对被申请人拒绝拖延或者不完全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者不按照规定及时反馈落实行政复议意见书情况及落实不力等行为,严格按照《辽宁省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督察规定》执行。市司法局将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标,纳入工作绩效考核体系。结合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适时开展行政复议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间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13.建立行政复议决定抄告制度。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结以本级人民政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重大案件,在依法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同时,要将该行政复议决定抄告被申请人的上一级主管部门。
14.健全行政复议报告、通报机制。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对行政复议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请示;每年年初,要将本地区上ー年度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15.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内部监督。县委和政府要按照《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依法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失职渎职问题,确保行政复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严格公正执法,杜绝违法违规干扰行政复议、插手具体案件办理等问题发生。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五)加强队伍建设
16.加强行政复议人员队伍管理。建立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制度,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需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按照省政府制定的行政复议人员工作资格证管理制度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考核和管理,提高行政复议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行政复议队伍。
17.加强行政复议人员培训。加大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工作指导,制定行政复议年度培训计划,通过专题培训、上岗培训、案例研讨、观摩交流、脱产培训、网上培训等方式,推动培训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确保行政复议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培训,不断提高行政复议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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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7日印发 |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和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我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改革协同。县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工作业务指导,及时研究、协调和指导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和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改革,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调研指导。要把改革各项举措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对表推进落实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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