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案答复:第51号
马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盘山县新县城自来水水质的提案》已收悉,答复如下:
县供水公司与开发商签订过渡期供水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目前已完成部分小区协议签署工作,正在进行水表更换安装工程设计中。为确保生活饮用水水质安全,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供水企业负责的水质监测事项交由卫计部门负责,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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