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办事指南
1.文件依据
《关于延续实 施和优化完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辽人社(2021) 7号
2.政策对象
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连续失业1年以上,以及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
3.补贴标准
岗位补贴每月1300元
4.申请条件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残疾人、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烈属、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脱贫劳动力、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农村低收入劳动力。
5.申请材料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需提供:零就业家庭相关材料;
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需提供:《低保证》或县级民 政部门出具的有关材料;
3、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需提供: 身份证及有关材料;
4、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需提供: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 《残疾人证》;
5、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需提供:离婚或丧偶及抚养未成年子 女相关材料;
6、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需提供:配偶军人证、结婚 证等相关材料;
7、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需提供:优抚对 象有关材料;
8、烈属需提供:烈属有关材料;
9、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脱贫劳动力需提供:乡村振兴 局出具的相关材料;
10、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农村低收入劳动力需提供: 乡村振兴局出具的相关材料;
6.办理流程
个人申报、社区就业服务平台初审公示、街道(乡镇)就业服务平台复核、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
7.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8.办理地点(方式)
户籍所在地社区(村)、街道(乡镇)、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街道(乡镇)通知
10.咨询电话
电话:0427355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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