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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市中诚食品有限公司供热锅炉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12 浏览次数:623

盘锦市中诚食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盘锦市中诚食品有限公司供热锅炉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和项目的可行性,经盘山生态环境分局局务会研究决定,现就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同意“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报告表”编制较规范,依据充分,环境保护目标明确,环境标准和污染因子选择准确,污染工程分析和评价结论可信,环保对策措施可行,符合环评导则要求,可作为该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盘锦市中诚食品有限公司投资100万元在盘锦市盘山县沙岭镇盘锦市中诚食品有限公司原锅炉房实施供热锅炉改扩建项目。改扩建工程内容将现有工程两台燃煤锅炉(1台2t/h,备用1台4t/h),改扩建为1台4t/h燃气蒸汽锅炉和1台4t/h生物质蒸汽锅炉(备用),用于生产用蒸汽及厂区采暖。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只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环保角度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内容、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标准和污染因子、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环保管理,还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燃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后,通过不低于8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②燃生物质锅炉废气经烟气回流处理+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3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项目废水为锅炉排水及软水器排水,回用于车间地面冲洗用水,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不新增污水总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风机、水泵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各类机械设备应设置独立减振基础或加装减振垫,采用弹性支撑或弹性连接以及动力消振装置以减小振动。各类泵类产噪设备设置在主厂房内,保持厂房封闭,采取隔绝和吸收措施以降低噪声影响,厂房四周墙面安装吸声材料等。对于噪声大的风机等产噪设备加消音器,管道加固隔音,设置基础减振。对设备定期检修,及时更换易损件,紧固各个零部件及时更换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项目噪声源通过实施减振防噪措施后,项目西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噪声标准,其他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噪声标准,敏感点(南侧居民区)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1类噪声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物质锅炉产生的灰渣、软化水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由离子交换树脂提供厂家回收。生物质锅炉灰渣外运综合利用。

四、你公司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变更排污许可申请,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后,要按照环保相关法规规定进行验收,经审查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正常运行,由县生态环境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行期环境监管工作。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355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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