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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21〕82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2021年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7 浏览次数:219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2021年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

盘山县2021年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

项目实施方案

为保障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辽宁省2021年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辽农财〔2021〕15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想与实施原则

(一)总体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发展的要求,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加强示范引领,创新机制方法,优化政策扶持,规范行业管理,强化指导服务,不断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水平和生产能力,引领农业适度经营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和增收致富。

(二)实施原则。一是坚持高质量发展,把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作为项目实施的核心任务,把农民合作社带动服务农民能力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依据,推动农民合作社由注重数量增长向注重质量提升转变。二是强化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行业专业机构、专业人才为农民合作社提供生产技术、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服务。三是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市场手段促进生产要素向农民合作社优化配置,拓展农民合作社经营内容和领域,新合作模式和机制,以市场需求引领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四是坚持目标导向。农民合作社运行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成员权利得到切实保障,辅导员队伍基本建成,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明显提升。

二、扶持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扶持范围

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管理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辽农合〔2021〕128号)精神,加大对运行规范的各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扶持力度。支持合作社与企业有序对接,补齐农民合作社发展短板;健全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县级农民合作社名录,开展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代理试点等工作。

(二)目标任务

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为农民合作社提供生产技术、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服务,推动农民合作社运行管理制度、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成员权利得到切实保障,辅导员队伍建设基本建成。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补助对象

国家、省、市、县等四级示范社,以及纳入县级农民合作社名录的重点社。

(二)补助内容

1.协助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农民合作社名录,并在合作社自愿的基础上,对名录上的合作社实行会计委托代理,代理合作社账务不少于50个。

2.对县域内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开展培训工作,规范合作社内部规章制度。

3.组织和推荐本地区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参与省级以上农产品参会,集中开展农产品营销活动。

4.根据本地区行业特点、产业发展优势,聘请相关专家队伍,对农民合作社开展生产技术、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服务。

5.探索建立以农村土地和生产经营数据为核心,涵盖名录、土地、示范、补贴、信贷、保险、监管等相关信息数据库。

(三)资金拟分配

项目实施时间,从2021年开始,到2023年结束,共3年时间。

1.培训辅导拟6万元。

2.建立农民合作社监测平台20万元。

3.财务管理代账服务拟55万元。

4.品牌建设拟9万元。

5.市场营销及农技推广拟10万元。

以上资金分配合计100万元,根据实际发生进行适当调整。

四、实施要求

建立农民合作社名录。建立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录,将符合要求的农民合作社纳入名录管理,完善名录相关信息。每年2月份之前报送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是我县一项重点任务,各镇(街道)领导要提高认识,按照县制定的实施方案,周密部署,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实施,要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及时做好总结,确保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政策宣传培训。

各镇(街道)要及时将项目实施方案向农民合作社宣传培训,并按照规定予以公开,使农民合作社和广大农民群众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职责分工。

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对第三方履约能力和效果负责监督;推动农民合作社规范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促进农民合作社按照章程开展盈余分配,确保成员与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第三方按照服务合同约定,履行协助建立县级农民合作社名录、财务会计代理、辅导员培训、组织参与展销会等职责;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政策解读:《盘山县2021年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 方案》政策解读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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