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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2021年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 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18 浏览次数:325

为保障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辽宁省2021年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辽农财〔2021〕15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一是坚持高质量发展。把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作为项目实施的核心任务,把农民合作社带动服务农民能力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依据,推动农民合作社由注重数量增长向注重质量提升转变。二是强化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行业专业机构、专业人才为农民合作社提供生产技术、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服务。三是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市场手段促进生产要素向农民合作社优化配置,拓展农民合作社经营内容和领域,新合作模式和机制,以市场需求引领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四是坚持目标导向。农民合作社运行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成员权利得到切实保障,辅导员队伍基本建成,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明显提升。

二、目标任务

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为农民合作社提供生产技术、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服务,推动农民合作社运行管理制度、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成员权利得到切实保障,辅导员队伍建设基本建成。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补助对象

国家、省、市、县等四级示范社,以及纳入县级农民合作社名录中的重点社。

(二)补助内容

1.协助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农民合作社名录,并在合作社自愿的基础上,对名录上的合作社实行会计委托代理,代理合作社账务不少于50个。

2.对县域内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开展培训工作,规范合作社内部规章制度。

3.组织和推荐本地区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参与省级以上农产品参会,集中开展农产品营销活动。

4.根据本地区行业特点、产业发展优势,聘请相关专家队伍,对农民合作社开展生产技术、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服务。

5.探索建立以农村土地和生产经营数据为核心,涵盖名录、土地、示范、补贴、信贷、保险、监管等相关信息数据库。

四、资金拟分配

项目实施时间,从2021年开始,到2023年结束,共3年时间。

1、培训辅导拟6万元。

2、建立农民合作社监测平台20万元。

3、财务管理代账服务拟55万元。

4、品牌建设拟9万元。

5、市场营销及农技推广拟10万元。

以上资金分配合计100万元,根据实际发生进行适当调整。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是我县一项重点任务,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领导要提高认识,按照县制定的实施方案,周密部署,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实施,要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及时做好总结,确保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工作顺利进行。

2.强化职责分工。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对第三方履约能力和效果负责监督;推动农民合作社规范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促进农民合作社按照章程开展盈余分配,确保成员与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第三方按照服务合同约定,履行协助建立县级农民合作社名录、财务会计代理、辅导员培训、组织参与展销会等职责;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原文:盘县政办发〔2021〕82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2021年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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