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top_img.png

盘县政办发〔2021〕84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1 浏览次数:326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1日

盘山县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推进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规范、有序、健康、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引,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原则,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府“扫黑除恶”、“打非治违”工作要求,严厉查处出租汽车市场各类“黑”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塑造文明规范、安全稳定的道路运输行业新形象,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整治内容

1.严厉打击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行为,重点查处无牌、假牌、套牌的私家车和两轮车、三轮车从事出租客运行为。

2.严格查处在客运站、火车站等公共场所“喊客”、“揽客”、从事固定线路经营行为。

3.严厉整治在非出租汽车上设置顶灯、待租、计程计价设备和喷涂出租汽车颜色标志的行为。

4.整治网约车平台公司违法违规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网车经营服务行为;整治合法网约车从事巡游揽客、固定线路经营、异地营运等行为。

5.严格查处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故意绕道行驶和不按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离开座位招揽乘客等行为。

三、职责分工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此次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各部门加强属地监管;联合公安部门打击各类“黑”车从事出租客运行为;整治出租汽车经营者违法违规运营行为;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做好整治的宣传报道;关注行业动态,切实做好维稳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打击无牌、假牌、套牌、无证的私家车和两轮车、三轮车从事出租客运行为;配合交通等部门做好妨碍公务或暴力抗法行为的处置,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团伙及恶势力保车护车行为;对整治工作中舆情信息提前预警,及时作出反应,对涉嫌造谣、煽动、聚众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县信访局。负责向信访人宣传信访等有关规定,引导信访人员依法逐级走访或走法律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接待、转送、交办、督办因综合整治工作引发的信访事项。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做好整治工作的网络舆情监测、网络舆论宣传和引导、线上监管处置以及查处网上发布有害信息行为,组织新闻单位加强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负责组织做好整治工作的网络舆论检测、网络舆论宣传引导、线上监管处置以及查处网发布有害信息行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查处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未按规定运价从事经营活动;查处巡游车计程计价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或检测不合格、计程计价人为作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整治步骤

此次整治行动自2021年12月22日至2022年3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2月22日-12月23日)。

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刊登整治通告、散发宣传单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整治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12月23日-3月20日)。

按照确定的整治工作重点,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清理和查处。各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取得实效,完成整治目标。

(三)总结验收阶段(3月21日-3月30日)。

本次整治活动结束后,要巩固整治工作成果,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反弹。要完善各项制度措施,建立联合执法和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持续安全稳定。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本次整治工作,县政府成立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冯大庆担任,副组长由县交通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导推进。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本次整治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此模式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整治方案,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或通过12328专线,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整治活动,建立有奖举报机制,揭露、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群防群治氛围,营造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加强调度,紧密配合。

县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各部门整治情况进行通报,通报结果抄送政府及相关部门,借此督促落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四)落实责任,强化督导。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严禁“走过场”。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网格化责任分解清单,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切实落实整治责任,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政策解读:《盘山县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1日印发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