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推进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规范、有序、健康、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内容
1.严厉打击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行为,重点查处无牌、假牌、套牌的私家车和两轮车、三轮车从事出租客运行为。
2.严格查处在客运站、火车站等公共场所“喊客”、“揽客”、从事固定线路经营行为。
3.严厉整治在非出租汽车上设置顶灯、待租、计程计价设备和喷涂出租汽车颜色标志的行为。
4.整治网约车平台公司违法违规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网车经营服务行为;整治合法网约车从事巡游揽客、固定线路经营、异地营运等行为。
5.严格查处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故意绕道行驶和不按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离开座位招揽乘客等行为。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切实做好本次整治工作,县政府成立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冯大庆担任,副组长由县交通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县委宣传部、县纪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导推进。
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此次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各部门加强属地监管;联合公安部门打击各类“黑”车从事出租客运行为;整治出租汽车经营者违法违规运营行为;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做好整治的宣传报道;关注行业动态,切实做好维稳工作。
2.县公安局。负责打击无牌、假牌、套牌、无证的私家车和两轮车、三轮车从事出租客运行为;配合交通等部门做好妨碍公务或暴力抗法行为的处置,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团伙及恶势力保车护车行为;对整治工作中舆情信息提前预警,及时作出反应,对涉嫌造谣、煽动、聚众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3.县信访局。负责向信访人宣传信访等有关规定,引导信访人员依法逐级走访或走法律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接待、转送、交办、督办因综合整治工作引发的信访事项。
4.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做好整治工作的网络舆情监测、网络舆论宣传和引导、线上监管处置以及查处网上发布有害信息行为,组织新闻单位加强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负责组织做好整治工作的网络舆论检测、网络舆论宣传引导、线上监管处置以及查处网发布有害信息行为。
5.县纪委。负责监督和查处整治过程发生的“吃、拿、卡、要”、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等违法违纪工作人员。
6.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查处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未按规定运价从事经营活动;查处巡游车计程计价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或检测不合格、计程计价人为作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步骤
此次整治行动自2021年12月22日至2022年3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12月22日-12月23日)。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刊登整治通告、散发宣传单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整治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舆论氛围。
2.集中整治阶段(12月23日-3月20日)。按照确定的整治工作重点,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清理和查处。各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取得实效,完成整治目标。
3.总结验收阶段(3月21日-3月30日)。本次整治活动结束后,要巩固整治工作成果,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反弹。要完善各项制度措施,建立联合执法和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持续安全稳定。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本次整治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此模式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整治方案,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或通过12328专线,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整治活动,建立有奖举报机制,揭露、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群防群治氛围,营造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3.加强调度,紧密配合。县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各部门整治情况进行通报,通报结果抄送政府及相关部门,借此督促落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4.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县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严禁“走过场”。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网格化责任分解清单,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切实落实整治责任,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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