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2021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背景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2〕29号)和《盘山县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办法》(盘县政发〔2013〕7号)文件精神,盘山县人民政府制定了《盘山县2021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实施意见》
二、目标任务
为盘山县2021年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今年我县接收4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
三、主要内容
方案对士官服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为5至8级残疾等级的、烈士子女,退役后由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方案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政策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方案对本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安置任务,实行“阳光安置”,公开安置对象、安置岗位、安置程序、安置结果,健全监督机制,保障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得到优先选岗、优质就业,确保安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方案要求:用人单位不得采取考试竞岗、双向选择等方式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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