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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国有资产事务管理中心2022年度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1-12-25 浏览次数: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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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盘山县国有资产事务管理中心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国有资产事务管理中心2022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2022年度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2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2年度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2年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国有资产事务管理中心2022年度单位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国有资产事务管理中心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盘山县国有资产事务管理中心是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部门工作职能是:

1、依法对各镇、经济区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本运作进行指导和监管工作;负责做好相关安全监管工作。

2.根据县政府的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全县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

3.负责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出资企业开展资本运作和市场化运营,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定考核标准、完善考评机制;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县委组织部门做好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

6.负责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县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审核监事会向县政府提交的监督检查报告;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7.负责研究拟订全县资本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8.负责全县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研究制定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9.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宏观管理全县金融业,监督检查地方金融机构资产运营情况;负责指导和协调我县金融风范、化解工作,研究建立金融安全区的政策和措施工作。

10.负责组织推进金融市场发展和拓展融资渠道;负责研究分析我县金融工作动态,为全县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11.负责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负责协调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综合办公室、资产管理股、政策法规股、规划发展股、金融服务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22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盘县财预发[2021]123号)要求,纳入 2022年度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国有资产事务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盘山县国有资产事务管理中心2022年度单位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22年度收支总体情况表

公开02表:2022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公开03表:2022年度支出总体情况表

公开04表: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公开05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公开06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公开07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公开08表: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公开09表:2022年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公开10表: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公开11表: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盘山县国有资产事务管理中心

2022年度单位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2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1]123号)要求:

1.收入预算1047.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47.61万元。

2.支出预算1047.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20.07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3.18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5.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99万元。

3.与2021年度预算比,收入减少 6308.51万元,下降85.76%,原因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减少。支出减少6308.51万元,下降 85.76%,原因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减少。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6308.51万元,减少85.76%,原因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减少。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6308.51万元,减少85.76%,原因是原因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

2022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与2021年度持平。

三、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2年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5.4万元,与2021年持平。其中:办公费2.4万元、印刷费1万元、手续费0.5万元、邮电费0.5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盘山国有资产事务管理中心资产总额56.1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56.17元,无形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房屋面积0平方米,价值0万元;共有车辆1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价值18.38万元;单价18.38万元(含)100万元(含) 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37.79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文件

据《关于批复2022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1]123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750元。

政府购买服务分项目如下:

1、盘山县城乡水务有限公司城镇居民供水服务75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盘山县国有资产事务管理中心2022年已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应编制特定目标类的项目绩效0个,实际编制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盘山县有国资产事务管理中心.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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