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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盘山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1-12-25 浏览次数:210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锦市盘山生态环境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盘山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2年度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2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2年度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2年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盘山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盘山生态环境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起草县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县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地方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市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镇(经济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组织制定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承担排污许可相关工作,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县区(经济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环境统计工作,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或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对涉及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和县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法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

(六)负责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污水处理监管;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地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八)负责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并拟订市有关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县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发布。贯彻落实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地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地方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技攻关和实施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环境体系建设。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组织、指导和协调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办公室、监督管理股、政策法规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22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1]123号)要求,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锦市盘山生态环境分局。

第二部分 盘锦市盘山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度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22年度收支总体情况表

公开02表:2022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公开03表:2022年度支出总体情况表

公开04表: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公开05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公开06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公开07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公开08表: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公开09表:2022年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公开10表: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公开11表: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盘锦市盘山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2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1]123号)要求:

1.收入预算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1万元。

2.支出预算61万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61万元。

3.与2021年度预算比,收入减少116万元,减少66%,原因是环保系统垂直划转无人员经费。支出减少116万元,减少66%,原因是环保系统垂直划转无人员经费支出。与2021年度预算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116万元,减少66%,原因是环保系统垂直划转无人员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116万元,减少66%,原因是环保系统垂直划转无人员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2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比2021年度减少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比减少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盘锦市盘山生态环境分局资产总额111.4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1.44万元,固定资产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房屋面积0平方米,价值0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0辆,净值0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2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1]123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61万元。

政府购买服务分项目如下:

1、节能环保类购买服务61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盘锦市盘山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已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应编制特定目标类的项目绩效0个,实际编制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服务和支出、专用材料及一般办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费用。

盘山县环境保护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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