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就业人才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2年度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就业人才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就业人才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2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2022年度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2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2年度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2年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就业人才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2年度单位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就业人才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盘山县就业人才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和相关业务。其主要单位工作职能是: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二)企业引进人才、人事代理、办理企事业单位聘用任制干部手续;高校毕业生推荐就业、事业单位聘用干部管理。
(三)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四)规范社会保险登记,做好扩面工作;加大征缴力度,杜绝延期缴费现象;依法开展稽核,严查缴费基数;完善内控制度,确保基金安全。
(五)贯彻落实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并对全市就业和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负责全市就业和再就业统计工作,负责建立劳动力年度供求预报预测制度和下岗失业情况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吸纳就业和再就业享受政策企业及就业服务机构的资格审查、认定及管理。负责管理下岗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进城务工农村富余劳动力、复员专业退役军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并组织其就业和再就业培训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参保单位和个人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审核、拨付工作。承办辖区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职工保险关系转移,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续保工作。审核参保职工待遇享受条件、计算其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各类社会保险金。指导、督促、协调街镇搞好社会保险和社区建设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就业服务股、人才交流服务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机关事业保险管理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稽核和风险防控股、退休和档案管理股、基金和财务管理股、综合办公室。
三、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22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1]123号)要求,纳入2022年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就业人才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盘山县就业人才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2年度单位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22年度收支总体情况表
公开02表:2022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公开03表:2022年度支出总体情况表
公开04表: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公开05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公开06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公开07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公开08表: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公开09表:2022年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公开10表: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公开11表: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就业人才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2年度单位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2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1]123号)要求:
1.收入预算2664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642.3万元。
2.支出预算26642.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564.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7.45万元。
3.与2021年度预算比,收入增加25485.03万元,增长2202.16%,原因是城乡居民养老配套金额增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财政配套部分增加。支出增加25485.03万元,增长2202.16%,原因是城乡居民养老配套金额增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财政配套部分增加。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25485.03万元,增长2202.16%,原因是城乡居民养老配套金额增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财政配套部分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25485.03万元,增长2202.16%,原因是城乡居民养老配套金额增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财政配套部分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2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比2021年度减少12万元,原因是压缩支出。
三、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2年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7.54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了10.81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支出。其中:办公费8万元、印刷费6万元、邮电费10万元、差旅费0.54万元,咨询费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盘山县就业人才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总额235.60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225.60万元,无形资产10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房屋面积0平方米,价值0万元;共有车辆5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其他用车3辆),价值48.16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0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2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1]123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盘山县就业人才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2年已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应编制特定目标类的项目绩效0个,实际编制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反映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方面综合性管理事务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的补助。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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