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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统计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1-12-25 浏览次数: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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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盘山县统计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统计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2年度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2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2年度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2年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统计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盘山县统计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盘山县统计局主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对全县统计方面进行报表指导和执法检查。对全县各项经济指标进行统计,汇编《盘山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等:

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会务、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政府采购、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关党群、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管理统计调查任务的统计经费,建立和完善账务制度,统计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综合统计一股职责

组织指导落实国家、省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指导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和服务业增加值的核算,组织指导全县投入产出调查,依法管理全县及县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组织指导全县农林牧渔业、农村基本情况、县域社会经济情况和全县主要经济指标统计工作,对农村社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测,承担指导农业普查任务和能源统计调查,对全县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负责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分析研究全县经济社会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组织编辑和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统计数据发布、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统计调查,组织指导全县人口普查、1%人口抽样调查、企业用工等统计调查,指导劳动工资统计;组织指导全县服务业部分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以及其他机构类型单位的统计调查,部分交通运输行业能源消费等统计调查,组织指导经济普查工作;负责指导相关“三新”统计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综合二股职责

组织指导工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统计调查,负责指导工业增加值及其增速测算;组织指导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投资的统计调查;组织指导社会、民生、科技和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统计调查,定期组织R&D资源清查、创新调查和高新技术产业、新经济统计调查的培训、指导,定期对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进行监管,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相关“三新”统计工作,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执法监督股

组织实施对全县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受理统计违法举报,建立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联合惩戒机制,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办公室、综合一股、综合二股、执法监督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22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1]123号)要求,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统计局。

 

第二部分 盘山县统计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22年度收支总体情况表

公开02表:2022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公开03表:2022年度支出总体情况表

公开04表: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公开05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公开06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公开07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公开08表: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公开09表:2022年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公开10表: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公开11表: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统计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2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1]123号)要求:

1.收入预算145.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5.56  万元。

2.支出预算 145.56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1.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10万元。

3.与2021年度预算比,收入减少63.97万元,减少30.53%,原因是专项资金收入减少。支出减少63.97万元,减少30.53%,原因是专项资金减少。 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63.97万元,减少30.53%,原因是专项资金减少。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63.97万元,减少30.53%,原因是专项资金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2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比2021年度减少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3.72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6万元,增加13.2%,主要原因是办公费3.32万差旅费0.5万元、咨询费0.5万元、其他交通费9.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盘山县统计局资产总额21.6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78万元,固定资产23.8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共有车辆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价值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0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2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1]123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盘山县统计局2022年已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应编制特定目标类的项目绩效0个,实际编制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预算”、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统计信息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反应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类):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盘山县统计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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