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住建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度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住建事务服务中心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住建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2022年度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2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2年度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2年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住建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度单位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住建事务服务中心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提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的政策建议,受盘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行使相关监管及处罚权。
(二)负责承担城市建设养护和环卫职责。负责指导服务县城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城环境卫生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三)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服务的监管。依法查处危害建设安全、质量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四)负责城市供水、节水、供热、燃气行业等公用事业的规范指导服务工作;负责公用事业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服务监管工作。
(五)负责对全县物业企业日常工作进行指导管理;负责房地产相关服务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及农村危房服务管理工作。
(六)承担全县建设市场监察职责。依法查处全县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违章行为。
(七)承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综合办公室、工程档案股、市政环卫股、公共事业股、物业房产股、质量安全监察中队、建设市场监察中队。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22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1]123号)要求,纳入盘山县住建事务服务中心 2022年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包括:盘山县住建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盘山县住建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度单位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22年度收支总体情况表
公开02表:2022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公开03表:2022年度支出总体情况表
公开04表: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公开05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公开06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公开07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公开08表: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公开09表:2022年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公开10表: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公开11表: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盘山县住建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度单位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2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1]123号)要求:
1.收入预算9078.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078.42万元。
2.支出预算9078.4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1.1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815.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6.36万元。
3.与2021年度预算比,收入增加690.51万元,增长8%,原因是人员及工程项目资金增长。支出增加690.51万元,增长8%,原因是人员及工程项目资金增长。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690.51万元,增长8%,原因是人员及工程项目资金增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690.51万元,增长8%,原因是人员及工程项目资金增长。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80万元。其中:公务车运行费80万元。
2022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比2021年减少4万元,主要是压缩及节俭公务用车运行费用。
三、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2年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68.18万元。比2021年减少7.64万元,原因是节俭压缩使用经费。其中:办公费10万元、手续费1万元、水费2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2万元、维修维护费8.4万元、委托业务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7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盘山县住建事务服务中心资产总额4416.5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310.57万元,固定资产105.96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中有车辆20辆,(执法车辆12辆,特种车8辆),价值537.31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2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1]123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3091.6万元。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如下:
1. 环境卫生承包费91.6万元;
2. 2022年上缴一体化大环卫项目300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盘山县财政局2022年已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应编制特定目标类的项目绩效0个,实际编制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6.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