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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开展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发布时间:2022-01-05 浏览次数:115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摸清我县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上级部门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为进一步做好我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如期完成各阶段普查工作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会议要求,我县应急行业系统必须始终牢守“数据质量”生命线,树立“质量第一”理念,狠抓应急系统普查工作不放松,务求注重数据质量工作见实效,保质保量完成我县应急系统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承灾体、历史灾害、综合减灾能力各阶段普查工作任务。

二、责任目标

一是根据“在地统计”原则,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填报应急行业系统各项调查数据采集任务,全面获取我县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与环境等重要承灾体信息,历史灾害信息,掌握重点隐患情况,查明区域抗灾能力和减灾能力。按照“谁调查、谁负责,谁填报、谁审核”的要求,依据承灾体、历史灾害、综合减灾能力三大类分配工作任务,并将具体事项逐条分解落实到人。

二是根据调查数据成果进行质检审核,在质检审核过程中,需要严格保证数据质量,采取软件质检与人工核查相结合的方法,确保普查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随填随检、跟踪提效,健全可倒查、可追溯,终身负责的质量管控体系。

三、主要任务

根据我县自然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县应急管理局普查内容包括承灾体调查、历史灾害调查、综合减灾能力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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