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连锁企业认定及年审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网吧连锁企业认定及年审。
二、申请事项
事项:网吧连锁企业认定及年审。
分项:认定、年审、变更、注销。
三、法规依据
《文化部关于印发<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开展网吧连锁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四、实施机关
文化部负责全国网吧连锁企业的认定、年审、变更、注销、撤销工作,省级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吧连锁企业的认定、年审、变更、注销、撤销工作。
五、认定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六、认定条件
(一)认定
申报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的条件:
1.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2.全资或控股的直营门店数在本行政区域内不少于5家或省级文化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数量;
3.符合连锁经营组织规范;
4.所有直营门店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未受过有关部门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做出的罚款(含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
申报全国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的额外条件:
1.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
2.全资或控股的直营门店数不少于30家,且在3个以上(含3个)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直营门店。
注:申请认定为全国网吧连锁企业的,应向总部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文化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
(二)年审
1.经认定的网吧连锁企业有以下所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认定不合格。
(1)在年审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倒卖网吧牌照,为非本企业投资或控股的单位或个人申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的;
(3)其所属直营门店一年内累计5家次或直营门店总数的10%以上的门店受到文化主管部门罚款(含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的;
(4)逾期未参加年审的。
2.经认定的网吧连锁企业因调整、分立、合并、重组等原因发生变更的,应在每年年审前向其原认定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或重新申请认定。
3.年审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七、行政指导
1.申请人需要行政指导的,应当向负责审批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咨询申请书;
2.申请咨询事项为法律法规、认定或年审程序等内容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要求书面答复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筹建咨询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答复。
八、申请材料
(一)提交申请
除当面提交外,申请材料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政务等途径提交,也可委托代理人提交,经受理窗口现场确认后,当场办理:
1.申报材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二)材料清单
1.认定
(1)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章程、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
(4)网吧连锁企业投资或控股直营门店的证明材料(公司章程或直营门店各股东财产权利关系等);
(5)企业验资报告、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工商营业执照及资格证明文件;
(6)直营门店相关材料:名单列表、各门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7)连锁经营规范制度:统一的财务制度,具备可联网的计费软件系统与技术管理软件的说明文档、服务器架设地址、托管或线路租用合同及客户端分布情况等资料;
(8)连锁企业的形象标识;
(9)自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所属直营门店未受过罚款(含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的声明;
(10)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申请全国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的,还需提供总部所在地的省级文化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2.年审
(1)网吧连锁企业年审申请表;
(2)年度发展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发展总体情况、下一年度规划、网吧连锁直营门店及加盟门店新建情况、区域拓展情况、“四个统一”的落实情况、存在的困难等);
(3)网吧连锁企业认定证书正、副本;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
(6)网吧连锁企业所设分公司及子公司列表;
(7)投资或控股的直营门店列表;
(8)各直营门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9)网吧连锁企业的加盟门店列表;
(10)服务器架设地址、托管或线路租用合同及客户端分布情况等资料;
(11)可供监管需要的计费软件系统与技术管理系统的登录账号及密码;
(12)自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所属直营门店受罚款(含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的情况说明;
(13)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3.变更(公司名称、公司住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1)网吧连锁企业变更申请书;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3)网吧连锁企业认定证件副本原件。
4.注销
(1)注销申请书;
(2)网吧连锁企业认定证件正、副本。
(三)决定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实施机关官方网站上公开审批结果。申请人可以按照网上公开的领证期限或短信通知,并携带有效证明来领取批准文书。
企业对认定结果或年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后一个月内,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提请复核的企业应当提交复核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受理机构调查核实后作出复核决定。
(四)配套制度
1.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审批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
(5)提交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批准的;
(6)依法可以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其他情形。
2.主动变更或撤回
申请人在文化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之前书面申请撤回行政审批申请的,应当终止行政审批,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有权在审批程序过程中主动变更或撤回申请。
九、法定时限
受理期限: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超过受理期限未予答复的,视为受理。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在认定审查中,可向网吧连锁企业直营门店所在地文化主管部门、其他权威中介机构进行核查。上述审查方式不计入认定审查时间)。
十、批准文书
《网吧连锁企业认定证书》。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
2.依法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3.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合法权益因文化主管部门违法实施行政审批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依法接受、配合实地检查和监督检查的义务;
3.获得网吧连锁企业认定证书的企业,因经营能力等原因,不能达到认定所要求的网吧连锁企业条件的,应主动报告,由原认定机构终止其认定证书,并予以公告。
十三、联系方式
(一)办理地点
1.部门名称:
2.部门地址:
(二)办理时间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公布。
(三)咨询途径
1.窗口咨询:(地址)
2.电话咨询:(电话)
3.网上咨询:(网址)
4.信函咨询:(通信地址)
(四)投诉监督
电话: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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