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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22〕4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春运工作和加强春运疫情防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22 浏览次数:746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2022年春运从1月17日开始,至2月25日结束,共计40天。2022年是我国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春运期间将举办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等活动,下半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做好春运工作意义重大。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全力做好春运各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度过“平安祥和、幸福美满”的春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毫不放松做好春运疫情防控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仍处于高位运行,新型变异毒株不断出现,我国持续面临较大的疫情输入压力。特别是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境外回国人员增多,境内人员流动性增加,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加大,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高度重视、高度警醒、高度负责,始终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切实强化底线思维,充分预估风险挑战,落实“四早”要求,压实“四方责任”,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工作措施和应对策略。按照减少人员流动、引导错峰出行、降低旅途风险、加强人员防护的原则,组织做好春运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既要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条件下做好春运服务,也能在发现疫情后做好应急应对,努力实现疫情防控和春运保障“双胜利”。

(二) 准确把握形势要求,充分认识春运面临形势

经分析研判,今年春运我县客运量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节前客流相对集中,节后返程较为分散,区域间客流差异较大。在需求缩减和运能提升双重作用下,预计营业性客运压力较常年偏小,群众出行方式更趋多元化,高铁、民航出行比例进一步提升,私家车出行量可能逆势增长,公路保畅面临严峻考验,煤炭、粮食等大宗物资运输需求旺盛,恶劣天气、农村道路安全等需要高度关注。据预测,春运期间我省冷空气活动频繁,可能出现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的极端低温、强寒潮、暴风雪等灾害性天气,需防范低温、暴风雪等天气的不利影响。

(三) 完善协同工作机制,加强春运工作组织协调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春运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制定春运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会同各成员单位密切研判本地区春运趋势变化,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督促检查,及时协调处理突出问题,全面做好春运各项工作。春运疫情防控工作在本地区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统一领导下开展。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1.加强健康监测和人员防护。各镇(街道)、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坚持“人物同防”原则,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各运输方式要做到旅客全员检测体温,要求旅客全程佩戴口罩。加强客运一线服务人员个人防护,按规定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加快推进疫苗加强针接种,春运开始前推动具备条件的人员“应接尽接”。科学组织售票和加强乘车管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统一安排,落实好客座率要求,严格控制超员现象。做好进站、候车等站区空间快速测温和客流引导,提高人员通行效率,避免引起人员聚集。

2.加强客运场站和交通工具防控。细化落实各类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设置隔离区等措施,增加通风、消毒措施频次。重要交通枢纽设置隔离区(留验站),卫生健康部门予以技术指导。各交通方式客运场站和运输工具分区分级疫情防控具体措施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3.加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检查指导。春运开始前,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对春运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类隐患。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春运疫情防控指导,及时通报疫情信息,推动公铁各单位完善防控措施。加强重点部位治安管控和安全防范,及时查处扰乱秩序的违法行为。

4.强化冷链物流运输环节防控举措。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督促指导冷链物流企业,认真落实《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物流环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有关指南要求,严格执行从业人员防护、运输工具消毒、单证查验、信息登记管理及应急处置等规定。按要求做好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运输工具消毒、从业人员防护等相关工作。

5.切实加强春运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应急准备基础上,针对春运实际,进一步做好应急物资储备。针对突发疫情可能引起的交通管制、检查升级、客流突变、车次停开等情形,提前制定有关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安全培训,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在途疫情应急处置,开展实战化演练。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采取加大消杀力度、降低客座率等严格防控措施,必要时依法依规按照程序报批后减少或暂停客运班线。全力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和必要的医学检查等工作。在救治转运中,做好交通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确保转运通行安全。

6.进一步扩大中国政府网疫情防控专栏。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国政府网“各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专栏服务范围、提升防控政策推广效果的通知》(国卫明电〔2021〕676号)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公路疫情防控检查站点,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重要交通枢纽,居民社区等人员流动较为集中的场所张贴“各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专栏海报,并在相关线上平台、各级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平台展示推广“各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专栏,满足群众对防控政策随时可查、随手可查的需求。

(二)提升优化运输组织保障能力

1.统筹做好运力组织。交通运输部门和客运企业要利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科学预测本地区旅客流量、流时、流向,以需求为导向,合理制定运输方案,根据旅客出行特点,加强重点地区、时段、热点线路运力保障,要严格按规定控制长途客运汽车等交通工具载客率。密切监测分析客流变化,灵活调整运力配置,动态满足旅客出行需求。公路部门要加强重要枢纽运力供给,灵活多样增加客运数量和班次,确保热点区域、线路、时段客运供给满足群众出行需求,要加强农村客运公交一体化改造线路运力组织,提高运输能力,方便群众出行。

2.全力做好物资运输保障。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各运输企业按照客货兼顾的原则,精准管控、精心组织,既要做好旅客运输保障,又要统筹电煤、粮食、肉禽、蔬菜、化肥等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要提前对接重点物资运输需求,制定应急物资运输保障预案,加强需求组织调度,合理安排运输任务,积极引导货运企业开展错峰出行,减轻道路压力。引导支持物流、快递等企业春运期间保持正常运营,为群众提供不间断服务。疫情重点地区要保障生活物资、能源物资运输畅通,及时公布对货运车辆的防疫检查措施和通行条件,积极为司乘人员提供便捷的核酸检测等服务,根据需要及时启动应急物资运输中转站。

3.着力加强联程联运。充分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做好相互间的协调互补,信息共享,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协调调度,合理安排运力资源、运营时间和发车频次,优化运输方式衔接,做好短途接驳,畅通出行“最后一公里”。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开展站内便捷换乘,继续推进安检流程优化工作,减少旅客进出站拥挤和站内聚集。春运客流压力较大的综合交通枢纽,要建立跨部门的指挥协调机制。

4.积极引导错峰出行。科学精准做好分区分类出行管理,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保障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坚决防止“一刀切”和“层层加码”,减少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错峰放假或调休。在春节期间安排职工工作的,用人单位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各级工会要深入用工量大的企业,积极协商息工、开工时间,避开春运高峰期。严格执行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熔断”机制,严格控制旅游团队规模。景区合理设置旅客接待上限,除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外,做到应约尽约。春运期间鼓励周边游、郊游,引导公众谨慎选择长途旅游。各类院校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寒假放假、开学时间,尽可能错开春运时段。

(三)严格防范各类风险隐患

1.强化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组织开展春运安全检查,对重大隐患建立台账,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突出各客运场站及周边宾馆、酒店、临时休息区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联合整治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住人、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等隐患问题。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强化春运期间运行风险管控。

2.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以保运、保畅、保服务、保健康、保平安为目标,采取综合督导、专项检查、企业自查、协同治理相结合的方式,查隐患、找问题、促整改。对道路桥隧、运输企业、枢纽场站、运输设备、从业人员等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重大隐患问题台账,实行挂牌督办,严防车辆“带病”运行、从业人员“带病”上岗。

3.全力保障道路畅通。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提前对春运易拥堵缓行路段及收费站开展排查,深入分析致堵原因,加强部门协同治理,分类制定疏导、绕行等应对方案,提前排查事故多发路段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站点。干线公路进行全面梳理,合理安排养护施工作业计划,尽量避免在出行高峰期进行养护作业,进一步完善应急联合指挥机制和路警联动处置机制,均衡调控路网流量,提升重点路段通行效率。要加强路网运行监测,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及时发布路网信息,引导公众合理选择行驶路线。建立完善部门联合指挥机制,加强联勤联动,在客流高峰时段加强对道路交通主干线和车站附近的指挥疏导,确保车辆有序通行。

4.有效应对恶劣天气。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大风、极端低温、寒潮、暴雪、大雾、霾等恶劣天气的预防、预报和预警工作,建立交通运输、公安、气象等部门信息快速通报和联动处置机制,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确保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有效衔接。恶劣天气下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及时调整运营计划,引导群众减少驾车出行,降低路上滞留和事故风险。针对可能出现的大范围低温雨雪天气,细化完善应急预案,提前准备铲冰除雪、应急救援等物资设备,落实好应急运力,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障干线公路通行,及时疏散滞留旅客和车辆。

(四)持续提升春运服务水平

1.优化重点环节服务举措。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旅客至上”的服务理念,提升网络售票服务水平,维护网络购票秩序,积极创新售票检票方式,扩大“无接触”售检票服务应用范围增设自动检票机、安检仪,推广自助实名制核验通道。进一步推广和应用电子客票,推进“无纸化”便捷出行。落实健康码全国“一码通行”,鼓励各地区推广刷身份证自动核验健康码服务。

2.提升重点区域服务能力。车站、运输企业要进一步改善旅客候乘环境,做好餐饮、热水供应等基本服务。要着力提高环境卫生水平,配备消毒用品、口罩等防护物资,便于旅客临时购买或取用。要规范设置客运枢纽指引标志和急客绿色通道,优化安检、换乘、行李领取等流程,减少旅客进出站拥挤和站内聚集,提升旅客候乘和中转的舒适性和便捷性。大力倡导主动热情的服务理念,落实行业服务规范,及时增设服务台和流动岗,方便旅客咨询。

3.进一步做好重点人群服务举措。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统筹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在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地协调开行专车、专列,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农民工返乡返岗“点对点”运输服务保障工作。鼓励高校集中的城市利用包车,为学生提供校站间免费接驳。排查整改智能技术影响老年人出行问题,重点客运枢纽设置老年人服务专区。全面落实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及其随行家属交通出行依法优先优惠有关政策。

4.实施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招储备、因需而动,因地制宜、大站为主,精简岗位、优化服务,加强培训、安全第一”的原则,稳妥开展春运志愿服务“暖冬行动”。围绕疫情防控宣传提醒、咨询引导、票务协助等实际需求,精准确定岗位,加强规范管理。要按照“非必要,不上岗”和“谁使用、谁管理、谁保障”的原则,切实加强志愿者防疫及服务保障。

(五)积极营造和谐春运氛围

1.创新提升春运宣传,引导健康安全文明出行。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做好聚集性风险提示,增强广大旅客疫情防范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加强春运舆情监测分析,强化正面宣传,加强春运便民措施、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宣传报道,及时了解热点焦点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赢得人民群众对春运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综合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作用,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短视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贴近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深度挖掘春运素材,突出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举措和春运感人事迹等。引导旅客增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做好个人健康防护。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提高车辆驾驶人和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抵制“黑包车”,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加大文明乘车宣传力度,弘扬诚信精神,推动文明出行。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将做好春运工作体现到“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集中推出便民服务措施,广泛听取旅客意见建议,解决群众出行中的急难愁盼问题。

2.持续加强诚信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交通运输领域失信专项治理,强化信用规范和约束作用,依法依规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实施失信惩戒。开展形式多样的信用宣传活动,展示交通运输信用建设成果和典型案例,提升广大旅客文明诚信意识。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对因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道路客运经营主体和驾驶人进行记录,实施信息共享、联合惩戒。

3.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良好市场秩序工作力度,严查严管“两客一危一货”和校车等重点车辆,严查“黑企业”“黑客车”“黑服务区”“黑导”,严厉打击宰客等损害旅客权益行为,严格执行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措施,依法打击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黑车”、“宰客”等违法活动。加大车站等场站周边道路重要节点的巡查管控力度,重点加强对6座以上小客车的路检路查,依法从严查处非法营运、超员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严管“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时查处纠正6座以上小客车超员载客、货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利用大数据技术,提前梳理排查非法营运车辆和企业,加强部门执法协作,推动非法营运治理工作向线上线下精准化查控转变,进一步加大对“车闹”、阻挡车门等危害运输秩序和运行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强群众出行的安全感。

4.关怀春运一线职工生活。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春运一线职工生活服务和福利保障,结合“两节”送温暖活动,开展走访慰问,加强关心关怀,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增强春运职工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加大对春运服务保障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力度,春运结束后要通过调休、补休等方式,保障假期在岗干部职工休息的权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春运领导小组继续由县政府冯大庆副县长任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蔡峰任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等29个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详见附件)。县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春运工作的综合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相关工作,成立组织机构,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压紧压实参运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协同联动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三)严格监督检查。县春运办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春运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服务保障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别组织做好本行业领域的专项督查和常态化监管工作。要按照属地负责制原则,切实强化属地监管,通过实施网格化监管、协同监管、智能监管等手段,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问题,把行业检查、联合执法和综合督查抓实抓出成效。

(四)加强值班值守。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到岗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建立健全联络指挥体系,畅通联络渠道,及时掌握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一旦有突发事件,要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响应,妥善进行处理,并按照规定做好信息上报。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春运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切实加强春运信息收集、数据分析应用,相关工作人员及时加入“盘山县2022年春运工作群”工作微信群,按规定通过电子邮箱或微信群做好信息数据上报发布工作。县春运办将2022年春运工作政策、信息第一时间上传微信群。春运期间实行“日报告”制度,各客运企业、站每天16:00前将当日客运量及同比增减情况等相关信息报县春运办,县春运办汇总后报市省春运办。

(六)加强总结评估。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春运过程中各项措施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并做好必要的调整和优化。加强相关情况报告,按照春运第一天、春节七天、春运结束等主要节点,以及“日统计、日报告,周调度、周总结”的要求,及时总结并报送县春运办。春运结束后,县春运领导小组将根据各镇(街道)、各部门春运工作完成情况、信息材料上报情况、督导检查情况等,综合评选一批对春运工作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县春运办联系人:李重阳,联系电话:1332427****,电子邮箱:3429374551@qq.com。

附件:1.“盘山县2022年春运工作群”二维码

2.2022年盘山县春运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0日

 

 

 

 

 

 

 

 

 

 

附件1:

“盘山县2022年春运工作群”二维码

 

 

 

 

 

 

 

 

附件2:

2022年盘山县春运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冯大庆   副县长

副组长:蔡  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齐  贺   县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陈  震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王锡权   县教育局局长

付  威   县公安局政委

祝成刚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唐  博   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贾  禹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刘希凯   县应急局局长

孙  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洪波   胡家镇镇长

李春贵   甜水镇镇长

王  庄   太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候振春   得胜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征   高升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  亮   陈家镇镇长

孙佳铌   沙岭镇镇长

杨  桥   吴家镇镇长

范海川   坝墙子镇镇长

李  阳   古城子镇镇长

郑  钧   羊圈子镇镇长

蔡晓旭   石新镇镇长

乔  牧   东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主持工作)

徐  静   县气象局局长

曹  微   共青团盘山县委员会书记

曲家成   县总工会副主席

刘海涛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振兴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纪伟   县交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高天峰   盘锦客运公交集团盘山分公司总经理

王丽娟   盘山县星辰客运有限公司经理

县春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刘海涛(兼)。


政策解读:《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春运工作和加强春运疫情防控的通知》政策解读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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