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程序
一、申请材料:
1、辽宁省特种设备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录入后,打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或《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 各一式两份
2、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制造出厂合格证、产品数据表、压力容器和车用气瓶安装质量证明(含安装合格证) 原件和复印件(使用单位签章确认);
3、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含制造和安装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原件和复印件(使用单位签章确认)
4、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个人身份证 复印件(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5、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6、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 原件和复印件(使用单位签章确认)
7、容缺受理承诺书
二、审批流程:受理、审查、办结
三、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受理机构:盘山县行政审批局
五、联系方式:0427-3557117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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