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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进口水果疫情防控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1-30 浏览次数:304

为有效防范新冠病毒疫情通过进口水果输入传播风险,加强对进口水果疫情防控管理,切实保障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现对全市经营进口水果的疫情防控措施提出如下要求:

一、主动报告备查。凡从盘锦市域外购进进口水果的经营者,必须在采购前向供货者索要购进进口水果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和供货商销售凭证,并填写《盘锦市域外购进进口水果报备单》(见附件),提前48小时通过纸质或电子传输方式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管所进行报备。进口水果证明资料不齐全和未经报备的,不得采购。

二、严格核对查验。盘锦市域外购进进口水果到货后,购进进口水果的经营者应第一时间检查水果包装标签、数量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供货商销售凭证等文件载明的信息是否一致,查验运输车辆驾驶员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行程码,信息不符和异常的,不得收货。检验合格收货后,购进进口水果的批发经营者应自行组织消毒,防范风险隐患。

三、实行全程追溯。进口水果批发经营主体向下游零售环节销售进口水果的,应当随货提供加盖印章的进口水果报备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复印件和销售凭证,下游零售主体查验合格后,准予购进。销售时,应尽量要求消费者使用电子支付方式付款,不能使用电子支付的,经营者要做好实名登记。进口水果进货查验证明材料和消费者支付、登记记录应当妥善整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四、公示相关信息。进口水果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销售进口水果品种目录和进口水果报备单,并确保二者载明信息一致。

五、加强过程防控。进口水果贮存、销售、加工期间,应当做到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柜销售,经营场所环境和物品设备进行每日消毒。直接接触进口水果从业人员每日上岗前应当进行健康监测和体温测量,佩戴口罩和工作服上岗,每周进行不少于2次核酸检测。

六、服从监督管理。进口水果经营者应自觉接受疫情防控检查和核酸抽查。一旦发现核酸检测呈阳性,要按照应急处置要求,主动配合疫情防控人员做好涉疫进口水果的下架封存、流向追溯和从业人员自我隔离等措施。

盘锦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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