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22〕6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做好2021年以来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问题整治有关事项整改 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做好2021年以来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问题整治有关事项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9日
盘山县做好2021年以来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问题整治有关事项整改方案
为配合做好2021年以来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问题整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
认真学习贯彻近一段时期上级下发的相关文件,切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明发〔2020〕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通知》(国办发〔2020〕44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林草局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 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2206号)。要全面、准确把握上述文件对查处和整改工作的总体要求,高度重视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问题整改工作,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合作,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保核实、举证、查处、整改符合政策、符合实际,经得起各级核查、检查和验收,完成整改工作。
二、整改措施
(一)各单位要根据上级反馈的图斑信息,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完成时间。根据图斑台账逐地块开展整改工作,恢复整改完成的,经验收合格的,拍摄整改后图片通过上传耕地卫片监督系统。东郭街道1个,羊圈子苇场1个,甜水镇3个,胡家镇3个,太平街道1个,得胜街道4个,高升街道4个,吴家镇1个,坝墙子镇20个,沙岭7个,古城子镇4个(具体位置见附件)。由各属地单位负责处置;河道内变化图斑(新开河内8个、饶阳河内3个、旧饶阳河内5个)由县水利局负责处置。
(二)“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的”需提供批准文件,由各属地单位负责处置。
(三)图斑号211103-23(东郭街道),面积6650.95平方米,有连续几年影像资料做证据的,确认“三调”成果与实际有误的,提交证据后上传,该图斑由东郭街道负责。
三、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一)2022年1月27日前,上报阶段性整治工作处置清单、整治成果和工作报告。
(二)2022年4月5日前,上报最终整治工作处置清单、整治成果和工作报告。
(三)2022年4月10日前,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对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发现整改工作存在弄虚作假或整改不力等问题的,将予以公开通报。同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准确理解和把握好政策规定,按照《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要求,坚决止住新增,稳妥处置存量。 要针对实际情况制定方案,稳妥审慎处置,不允许“简单化” “一刀切”,统一强行简单恢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对不履行复垦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政策解读:《盘山县关于做好2021年以来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问题整治有关事项的整改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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