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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秋粮收购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公示

发布时间:2022-03-12 浏览次数:196

按照省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9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辽粮发[2021]69号)、《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做好2021年秋粮收购监管工作的通知》(辽粮发[2021]72号)部署,根据市发改委《关于做好2021年秋粮收购监管工作的通知》(盘发改粮字[2021]3号)要求,为切实保障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到位,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2021年11月新粮入市后,县发改局积极督促引导企业开展秋粮收购工作,加强秋粮收购市场监管工作。

一、组织部署落实情况

县辖区内现有备案企业91家,目前无承担政策性粮食收购任务的收储企业。我局结合县辖区特点与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盘山县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对象,确定检查重点为辖区内从事市场化收购的粮食经营主体。检查重点内容为粮食收购资格备案的落实情况、国家粮食流通制度的执行情况、粮食质量各项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水稻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后,立即组织对收储库点执行政策情况进行检查。

二、执法检查开展情况

(一)秋粮收购情况

全面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时开展粮食收购资格备案,指导企业通过政务服务网完成备案91家次。及时规范统一粮食收购入库检斤检质信息和粮食质量安全档案,加强粮食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在执法检查时加强入库粮食储存管理指导服务,防止高水分粮入库储存,确保粮食储存安全。新粮上市以来,及时调度粮食收购进度和价格走势,加强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县域粮情和收购信息,督促企业积极入市收购粮食,督促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及好粮油示范企业等重点粮食经营企业积极开展粮食产后“五代”服务,及时帮助有需求的农户解决产后粮食清理干燥及储存问题,及时收购农户手中余粮,确保了特殊天气情况下未造成大面积坏粮及损失,促进了粮食产后提质进档和节约减损,保护农民种粮增收。截至3月下旬,全县累计收购入库新粮约55万吨。县域市场粮源充足,价格相对平稳,粮食收购政策有效落实。县域粮食质量安全,粮食收购秩序持续稳定,未出现卖粮难问题。

(二)执法检查情况

截至2022年3月下旬,累计监督检查粮食收购企业92家次,派出检查组17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42人次。积极推行柔性执法,现场督促规范经营行为20次,下达责令改正6次。

(三)执法宣传情况

注重边执法边服务边宣传,累计发放新粮食经营台账160余册、统计制度30余册,宣讲《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辽宁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70余家次。

三、检查结果

1.收购资格备案方面。2家企业未及时进行粮食收购资格备案。

2.执行统计制度方面。5家企业存在未及时登记台账现象,4家企业存在未规范登记统计台账现象。

3.粮食质量安全方面。13家企业存在化验室环境卫生不合格现象,1家企业检验制度不健全。

4.粮食购销政策方面。7家企业存在购销凭证登记信息不规范或不齐全现象。

5.企业经营状态方面。16家企业处于停业或停产状态。

针对上述不规范经营行为,执法人员按照柔性执法清单实施柔性执法,能立行立改的现场整改,不能的限期整改。目前,均已及时督促企业完成规范和整改。检查过程中,未发现粮食经营者存在坑农、害农、拖欠农民售粮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域粮食经营者粮食市场流通秩序持续稳定,种粮农民利益和生产积极性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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