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严防输入防疫检查点设置工作方案
鉴于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盘锦市严防输入防疫检查点设置工作方案的通知》(盘新疫防指办〔2021〕31号)文件要求及近期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持续在全县高速公路入口、国省干道临市接壤处开展24小时严防输入检测工作,全面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等工作。
一、防疫检查点设置
全县高速公路及国省干道、盘锦北站等重要交通通道共设立防疫检查点9处,其中:高速公路3处、国省干道5处、盘锦北高铁站1处。
(一)高速公路
G1高速高升出口、G1高速盘锦北出口、阜盘高速甜水出口,共计3处高速公路防疫检查点。
(二)国省干道
海欢线三岔河大桥、库盘线沙岭镇、京抚线甜水镇、大养线光辉、丹东线欢喜岭,共计5处国省干道防疫检查点。
(三)盘锦北站
盘锦北高铁站,共计1处盘锦北站防疫检查点。
二、工作机制
防疫检查点设置工作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统筹安排,组织公安、交通、卫生健康部门、属地镇街及全县各党政机关共同实施。
高速公路、盘锦北站防疫检查点实行24小时值守、1小时三班倒轮班工作机制。每个防疫检查点由检查点负责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带班班长,带班班长需24小时在岗带班,遇特殊情况需向县政府主要领导请假批准后,安排一名副职代替执行带班班长工作。G1高速高升出口、G1高速盘锦北出口防疫检查点由2名公安部门人员、2名卫生健康部门人员、2名交通部门人员及6名值班单位人员组成。阜盘高速甜水出口防疫检查点由2名公安部门人员、2名卫生健康部门人员、2名交通部门人员及4名值班单位人员组成。盘锦北高铁站防疫检查点由2名公安部门人员及2名值班单位人员组成。
国省干道防疫检查点实行24小时值守工作机制,由属地镇街负责组织实施,需配备能够满足交通管控、防疫检查等工作需要的人员。每个防疫检查点由属地镇街指派一名副职担任带班班长,带班班长需24小时在岗带班,遇特殊情况需向属地政府主要领导请假批准后,安排其他副职代替执行带班班长工作。
每个防疫检查点具体值班表由当日值班单位和属地镇街负责编排,并在值班前一日报至县防指备案。值班表需明确到每小时值班人员。
防疫检查点交接班时间为每日8时,交接班时各带班班长务必保证防疫检查点防疫检查工作有序、无缝衔接,不得出现漏岗及工作交接不清现象。
三、防疫检查点职责分工
带班班长:履行防疫检查点主体责任,负责防疫检查点现场指挥调度、综合协调,保证各项工作环节衔接顺畅,快捷高效,规范有序;负责安排一名工作人员负责统计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做好协调和发放防疫物资等事宜。
公安部门:负责引导车辆接受查验;负责有效疏导车辆拥堵;负责维护现场秩序。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查验进口冷链运输、道路旅客运输车辆消杀记录及货物核酸检测证明。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入盘人员进行体温监测、查验健康码和核酸检测证明、异常人员登记留观及协同应急处置等工作。
其他人员:负责统计信息报送工作;按照带班班长分工,做好无健康码人员身份登记和入盘车辆登记工作;配合卫生健康、公安、交通部门做好入盘人员体温监测、健康码和核酸检测证明查验、交通疏导及其他工作。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1.防疫检查点按照“人管住、货畅通”及“受控进入”的原则,实行对入盘车辆及人员的疫情监测,落实体温监测、健康码查验等相关管控措施。
2.查验进口冷链、道路旅客运输车辆消杀记录及相关证明。
3.外省市来(返)盘人员,一律检查行程码并做好信息登记;行程码显示黄色、红色者立即隔离并进行核酸检测。
4.外省来(返)盘人员,一律进行核酸检测,并做好人员信息登记;本省外市来(返)盘人员,持有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者可放行。
5.对无法查验行程码人员进行信息登记上报。
6.对冷链运输车辆查验出货单,对进口冷冻货品查验海关报关单、检疫证明、消杀证明,并登记信息上报。
7.对道路旅客运输车辆查验消杀记录及相关证明。
8.对目的地为盘山县物流园快递运输车辆采取折返高速直达园区措施。
9.对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煤炭及鲜活农产品运输等车辆,按照现有管控政策查验后优先放行。
五、组织保障
全县建立县、镇街上下联动,部门协调配合的检查点运行保障机制。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防疫检查点的具体工作,调度指挥公安、交通、卫生健康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开展疫情查验工作;负责辖区内各检查点防疫物资保障;负责制定应急预案,强化督查指导和跟踪问效,确保疫情查验工作高效运转。
县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各防疫检查点查验通道和减速、查验提醒标志标识设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各检查点警力配备、工作指导和指挥调度。
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各防疫检查点设置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检查;负责指导各防疫检查点查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督促客运、货运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道路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统筹调配各检查点卫生健康(疾控)工作人员,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指导镇街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全县各党政机关:负责调度本单位志愿服务人员,配合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好疫情防控检查工作。
六、现场布设
原则上各防疫检查点应当分别设置“客车查验通道”和“货车查验通道”2个疫情查验车道(各防疫检查点可视具体情况确定),在车道入口前端设置相应标志标识,查验车道的指示、引导、警告等标志标识设置标准,参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17标准,做到引导清晰,标志齐全,安全规范。
七、工作流程
第一环节:指挥引导入盘车辆分类驶入指定检测车道,依次进行防疫检测。
第二环节:对入盘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查验健康码和核酸检测证明。
第三环节:查验进口冷链运输、道路旅客运输车辆消杀记录及货物核酸检测证明。
对不配合体温监测和信息登记的入盘人员,公安部门应果断采取必要强制措施。
八、应急处置
各防疫检查点应提前设置查验提示标语,提醒司乘人员提前做好查验准备,候检车队较长时,带班班长要立即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申请启动应急预案,增设疫情查验车道,增派人员和警力,疏导交通秩序,快速缓解车辆拥堵,防止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九、检查督查
县疫情督导组要强化全县防疫检查点的督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确保防疫检查点工作高效运行,有重大情况及时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要加强检查点工作督查,通过明查暗访,抽查检查等形式,对防疫检查点的运行效率、运行质量等情况,工作人员履职态度、工作方法等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切实把好疫情防控“交通关口”。
各防疫检查点工作人员要文明、热情、细致,展示全国文明城市风貌,展现最优营商环境风采。
各防疫检查点实行日报告制度,防疫检查点带班班长于次日9时前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上报前日查验信息。
盘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盘山县卫生健康局代章)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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