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防雷设施安全性能检测工作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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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防雷装置正常有效,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2022年度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公告如下:
一、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应该安装防雷装置
(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二)雷电易发区内的旅游景点或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国家和本省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二、防雷装置实行定期安全检测制度
为保证防雷装置的有效性,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须在雷雨季节来临前进行安全检测,其中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和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它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三、检测机构
依法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的单位。
四、责任与监管
(一)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对辖区内的防雷装置安全检测进行监管。应当安装防雷装置拒不安装,有防雷装置不开展年度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还有违反防雷检测资质管理办法或不按技术规范开展检测的,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气象主管机构将认真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等服务,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特此公告
盘山县气象局
2022年3月8日
信息来源:盘山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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