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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社会认可度调查

按照《辽宁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和细则》有关规定,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盘山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工作开展社会问卷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内容、及方式

调查时间为3月18日上午8:30至3月27日中午12:00。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等情况和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招生考试制度和评价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情况以及义务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解决成效,调查采用网络问卷方式,由被调查者使用手机扫描特定二维码进行答卷。

二、调查对象及问卷类型

问卷调查对象涉及7类人群:学生、教师、校长、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问卷分为学生巻、校长教师卷、家长卷和社会卷4种类型,根据被调查对象和调查重点,内容各有侧重,学生作答学生卷,教师和校长作答校长教师卷,家长作答家长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其他群众作答社会卷,每份问卷由作答人基本情况和调查内容两部分组成,全部为单选题。请扫描下方微信公众号二维码,选择“关注公众号”,认真参与调查。

 

 

 

 

 

盘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2年3月16日

信息来源:盘山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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