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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渔业安全生产和涉海渔船管控综合整治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11 浏览次数:281

为全面加强我县海洋渔业生产安全管理,稳定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盘政办[2022]8号《盘锦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制定《盘山县渔业安全生产和涉海渔船管控综合整治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渔船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海上生产安全的批示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依港管船管人管安全”基本思路,以“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牢牢守住渔业安全生产底线,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渔业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现代渔业强国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三年行动计划》及《盘山县渔业安全生产和涉海渔船管控综合整治行动方案》渔船和“碰撞、自沉、风灾、火灾”四类事故高发情形,全面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重点开展渔船、渔港和渔业船员、渔业无线电等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严厉打击“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航行和冒险出海作业;围绕健全渔业安全事故防范化解机制,进一步夯实渔业安全基层基础,强化渔业安全监管执法,压实船东船长主体责任;加强渔业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及时应对处置重大险情事故,健全渔业风险保障体系,全面提升渔业安全治理能力和“依港管船管人管安全”工作水平,确保渔业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进一步降低,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三、任务措施

对照《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和盘山县渔业安全生产和涉海渔船管控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具体安排,强化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对所属渔船、船员及设施安全责任,履行海洋渔业作业安全职责。强化船长对本船及船员安全责任,按相关规定要求履行职责,执行进出港报告制度。落实“港长”管港管人管渔获管安全的责任,依托渔港综合管理站,优化执法力量驻港监管,实现管理要素向渔港集聚,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全面提升渔业安全管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以渔船进出港报告为抓手,建立以船长报告为主、船舶“监护人”和基层渔业组织报告为辅的进出港报告机制,明确渔船出港前24小时之内要及时报告。

综上,为落实省、市、县政府会议精神和省市领导的重要批示,我县急需出台《盘山县渔业安全生产和涉海渔船管控综合整治行动方案》。

原文:盘县政办发〔2022〕23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渔业安全生产和涉海渔船管控综合 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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