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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五一”假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9 浏览次数:193

各县区、经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小组),各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各应急处置工作组:

当前,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五一”假期临近,人员流动大,疫情传播风险加剧。为有效防范疫情输入我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控人员流动风险,加强域外人员及物品的排查(一)坚决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动态清零”总方针,落实“四方责任”。确需离盘人员须提前向所在单位和社区(村)报备。返盘前,要提前24小时向单位和社区(村)报备,并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盘24小时内再进行一次落地核酸检测,并按照要求落实好各项管控措施。(二)外市来盘人员需提前24小时向社区(村)、单位和酒店宾馆报备,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接收单位、社区(村)、酒店宾馆要按照“谁接收、谁负责”原则,查验来盘人员的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抵盘后24小时内落地核酸检测证明,并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好各项管控措施。(三)倡导市民“非必要不离盘”,选择居家休假,外出时尽量选择空旷、人员较少的户外旅行地。出行期间全程做好自我防护,准确记录个人活动轨迹。(四)做好域外重点地区来(返)盘人员排查和精准管控,加强对上海市、吉林省、丹东市等域外重点地区来(返)盘人员的排查管控。重点管控地区来(返)盘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重点关注地区来(返)盘人员实施14天严格居家健康监测。加强境外及域外疫情严重地区的邮件内外包装、运输工具以及环境的预防性消毒,相关接触人员要加强防护,做好每日健康检测。

二、避免人群聚集,非必要不举办大型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原则,严控文艺演出、展销促销、体育赛事等大型活动。确需组织的,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参加人员超过50人的,活动主办单位(或个人)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同时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室内外各类公共场所要坚持“限流、预约、错峰”,做好测温、卡码查验、通风、消毒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并在醒目位置提示“戴口罩”“一米线”等要求,做好有序排队和场内外客流疏导,避免人员聚集。 

三、严防境外输入,坚持“人、物、环境”同防严格落实入境人员闭环管控,切实做好境外来(返)盘人员的排查和管理。港口企业要严格落实内、外贸船舶疫情防控要求。强化“人、物、环境”同防,严格落实冷链从业人员集中管理、定期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和接种疫苗后上岗等措施。强化落实对进口冷链食品、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等防控措施。

四、强化重点人群管理,开展扩面筛查各县区、经济区,各部门要继续按照我市重点人群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要求,组织重点行业、重点人群做好常态化定期核酸检测,确保全检人群“应检尽检、不漏一人”,抽检人群增点扩面、检测到位。同时,根据疫情形势,对其他经研判有风险的人群要开展扩面筛查,必要时开展区域核酸检测。

五、不断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各县区要加大新冠疫苗接种宣传,特别要针对60岁以上老年人加大宣传力度和组织动员,凡符合接种新冠疫苗条件的老年人实现“应种尽种”。在“五一”期间及时公布辖区开展新冠疫苗接种的门诊及工作时间,确保市民能及时便利进行接种。

六、履行个人义务,落实防控责任市民应增强行程报备意识,主动向单位、社区(村)报备外出行程。要加强个人防护,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少聚集、用公筷、分餐制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非必要不购买疫情严重地区的商品。在处理快递物品时,要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对外包装进行消毒。加强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应就近到发热门诊进行排查,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支持市民通过零售药店、网络销售平台等渠道,自行购买抗原检测试剂并进行自测。因不落实防控措施,瞒报、谎报个人行程或接触史等情况引起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保持应急状态,加强值班值守各级疫情防控指挥体系要24小时处于应急状态,通讯设备保持畅通,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交通出入口检查点值班人员确保24小时在岗在位,领导带班值守。一旦发现疫情,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灭疫情。

 

盘锦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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