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22〕25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双台子储气库双向输气管道工程征占地拆迁补偿补充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盘山县双台子储气库双向输气管道工程征占地拆迁补偿补充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
盘山县双台子储气库双向输气管道工程征占地拆迁补偿补充标准
一、工程临时占地补偿
双台子储气库双向输气管道工程临时占地补偿按照工程设计作业带宽度30米,用地期限2年,补偿标准依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盘锦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盘政办发〔2018〕80号)标准执行,即按区片地价的30%进行补偿,含施工措施用地。为节约土地,工程施工放线、清点作业带按照28米控制,土地使用权属确认由项目建设单位聘请具有测绘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分户测量,相关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项目最终占地面积(含施工措施用地)以分户测量确定的数据为准。
二、水稻田灌溉供、排水系统重置修复补偿
水稻田灌溉供、排水系统分为毛渠、斗渠、支渠、干渠、暗渠(管渠)。补偿标准如下:
1.毛渠40元/延长米(双侧),由土地使用权属人自行修复。
2.斗渠400元/延长米(双侧),由土地使用权属人自行修复。
3.支渠、干渠由权属单位提交重置修复的方案及概预算,属地政府、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咨询进行造价审计,重置修复补偿费用以审定金额为准,审计咨询服务费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费用有属地政府代为发放。
4.暗渠(管渠)通过政府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多方确认的重置修复长度评估补偿,暗渠重置修复长度以施工穿越暗渠支线两侧最近的沉降井的长度为准。
三、施工顶管作业开挖区域补偿
施工顶管作业开挖区域参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盘锦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盘政办发〔2018〕80号)给予区片综合地价补偿。由双台子储气库双向输气管道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现场实际测量确定,不考虑开挖区域是否在管道中心10米范围,最终补偿面积以超出10米宽度计算。
四、施工进场路补偿
施工进场依托的镇(街道)、村(社区)道,根据破损实际情况给予修复补偿,所需的施工进场路由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属地政府共同对道路现状及退场后破损程度进行确认,由道路权属方编制进场路的修复方案及概预算。属地政府、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咨询进行造价审计,修复补偿费用以审定金额为准,审计咨询服务费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
五、施工影响补偿
工程项目如耕种期未能退场,因施工作业造成农田未及时耕种的,由双台子储气库双向输气管道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现场实际勘察确定影响范围,补偿标准为1200元/亩。
六、“三桩”补偿
管道中心10米参照综合区片地价给予影响补偿,因现有农田均为机械化作业,埋设在水稻田灌溉供、排水系统地埂上“三桩”不予补偿,因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埋设在种植区的按照500元/桩给予补偿。
七、施工降水排放补偿
盘山地区水稻田浇灌均为河水,地下水为盐碱水。2021年降雨量极大,施工管沟开挖较深,降水排放不可避免。由双台子储气库双向输气管道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现场实际勘察确定影响范围,补偿费用以“一事一议”会议纪要确定。
八、青苗补偿
工程项目如耕种期时未能退场,施工措施用地需占用已种植土地的,青苗补偿标准为:水稻3200元/亩、 玉米2000元/亩。
九、评估服务费
除水稻、玉米、坟按照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之外,其他地面附着物由属地政府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参照《盘山县秦沈线盘锦支线盘锦压气站增设压缩机工程及双
政策解读:《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双台子储气库双向输气管道工程征占地拆迁补偿补充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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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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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印发 |
台子储气库双向输气管道工程征占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21〕27号)进行评估,评估服务费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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