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方华锦石油化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华锦钱江路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北方华锦石油化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你单位报送的《北方华锦石油化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华锦钱江路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经盘山生态环境分局局务会研究决定,现就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同意“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报告表”编制较规范,依据充分,环境保护目标明确,环境标准和污染因子选择准确,污染工程分析和评价结论可信,环保对策措施可行,符合环评导则要求,可作为该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北方华锦石油化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2521.20万元在盘锦市盘山县盘海高速公路G16东侧、S102南侧建设华锦钱江路加油站项目,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6667㎡,拟建埋地储油罐5个,其中30m3汽油罐1个、40m3汽油罐1个、50m3柴油罐3个,总罐容220m3,柴油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油罐总容积为145m3,属二级加油站,项目不设汽车服务及柴油尾气处理液加注装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只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环保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内容、环保目标 、环境标准和污染因子、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环保管理,还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卸油工序、储油工序、加油工序设置三次油气回收(即油气回收处理装置)采用“冷凝(风冷)+吸附(活性炭)”技术,回收能力为6m3/h,处理装置的排气管口高于地面4 m。经处理后排放的废气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中1小时平均浓度值应小于等于25g/m3标准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无生产性废水产生和排放,生活污水经站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站外集中污水管道,最终进入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
项目噪声经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合理布局,设置减速标志和禁鸣标志,加强进站车辆管理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清罐产生的油泥废物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900-249-08),将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不在站区内贮存。项目油气回收装置吸附剂(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不在站区内贮存。项目设施检修等环节产生的含油抹布等劳保用品(废物类别/代码900-041-49)属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可混入生活垃圾中,定点收集、定期由环卫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你公司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建设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后,要按照环保相关法规规定进行验收,经审查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正常运行,由县生态环境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行期环境监管工作。
关于“盘锦危化品智慧公路港项目加油站环境影响报告表”
拟审批公示
盘锦道至众和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盘锦危化品智慧公路港项目加油站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经盘山生态环境分局局务会研究决定,现就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二、同意“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报告表”编制较规范,依据充分,环境保护目标明确,环境标准和污染因子选择准确,污染工程分析和评价结论可信,环保对策措施可行,符合环评导则要求,可作为该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盘锦道至众和实业有限公司拟投资2521.20万元在盘锦市盘山县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建设盘锦危化品智慧公路港项目加油站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38666m2,建筑面积为12017.32m2,主要建筑物为综合楼、管理用房、车辆维修车间、消防水泵房、加油站房、洗车房、罩棚等。项目车辆维修不涉及喷漆,洗车房为自助洗车,服务对象为小型车。加油站内设置埋地汽油罐2座,50m³/座,92#与95#汽油各1台,对应四枪汽油加油机2台;埋地柴油罐2座,50m³/座,对应双枪柴油加油机4台,属二级加油站。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只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环保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内容、环保目标 、环境标准和污染因子、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环保管理,还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卸油工序、加油工序设置二次油气回收(即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处理装置的排气管口高于地面4 m。经处理后排放的废气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中1小时平均浓度值应小于等于25g/m3标准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洗车产生废水经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
项目噪声经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合理布局,设置减速标志和禁鸣标志,加强进站车辆管理等措施后,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要求,东侧、西侧、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油罐定期清理产生废油渣、隔油池定期清掏产生的废污油泥,更换、清掏后直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在厂内暂存。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场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设施检修等环节产生的含油抹布等劳保用品(废物类别/代码900-041-49)属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可混入生活垃圾中,定点收集、定期由环卫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你公司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建设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后,要按照环保相关法规规定进行验收,经审查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正常运行,由县生态环境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行期环境监管工作。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3557112。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