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22〕26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盘山县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成员单位实施联合集中办公的通知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将于6月7—6月9日进行,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高考工作,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加强盘山县2022年高考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在科学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基础上,确保考试考风考纪良好,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实现安全、平稳、顺利的工作目标,经县政府同意,盘山县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成员单位实施联合集中办公。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盘山县2022年高考联合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 指 挥:谢 恺 常务副县长,盘锦高升经济区
党工委书记(兼)
副总指挥:刘晓玲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曹静竹 副县长
韩东斌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王玉才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齐 贺 县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王锡权 县教育局局长
王炳仁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小天 县财政局局长
张宝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蔡 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唐 博 县文旅广电局局长
李 妍 县卫健局局长
刘希凯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孙 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 军 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 强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徐 静 县气象局局长
王海潮 盘山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孙 新 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闫佩石 县委办副主任、县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盘山县国家保密局)主任
王 成 县教育局副局长
赵连志 县疾控中心主任
杨焕新 县供电公司经理
二、高考联合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工作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
(一)高考联合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 : 曹静竹 副县长
成 员 : 齐 贺 县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王锡权 县教育局局长
李 妍 县卫健局局长
王炳仁 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连志 县疾控中心主任
王 成 县教育局副局长
田 爽 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二)高考联合指挥部分设6个工作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
1.协调组
组 长:王锡权 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王 成 县教育局副局长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高考联合指挥部办公室各组工作。收集、汇总、处理和报送各类高考信息;
2.疫情防控组
组 长:李 妍 县卫健局局长
成 员:赵连志 县疾控中心主任
工作职责:制定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评估制度,对考前和考试中监测、检查发现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身体状况异常的做出专业评估,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和组织考试工作的条件,明确规定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考试工作人员不得承担考试工作。考试前与考试中对考点进行消毒工作。负责6月6日、6月8日,对我县所有考生监考教师考务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教育局联系人:杨帆 电话:1518427****
3.安全信息组
组 长:王炳仁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张文宝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协调高考试题、考试和信息安全工作。高考的安全保卫工作;高考治安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安全保障和处置措施;侦破查处高科技手段违纪作弊案件,打击违法犯罪;网络系统有害信息监测、封堵和处理工作。
4.考务组
组 长:田 爽 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成 员:杨 帆 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招考办主任
工作职责:配合外派主考完成本考点考试工作,负责掌握考试时间和关键设备管理,确保开考、终考时间准确和听力播放正常进行,负责统筹指导和组织高考各项考务工作。对本考点监控录像内容的完整性及效果负总责。负责考点试卷取送,组织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
5.宣传组
组 长:齐 贺 县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成 员:唐 博 县文旅广电局局长
工作职责:统筹协调高考宣传工作。协调域内媒体;统一宣传口径,正面宣传高考有关工作,营造良好的宣传工作氛围和舆论环境;负责处置高考宣传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三、集中工作时间
6月6日—6月9日,各工作组24小时值班。
四、工作地点
高考联合指挥部集中工作地点设在县高中指挥平台,电话:3551009。
五、工作要求
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组建高考联合指挥部工作,选派得力人员负责相关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优先考虑、优先处理高考各项工作。
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点所有人员)于考前14天起,不得离开盘锦;考试工作人员考前须连续14天进行体温监测、登记,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应做好自我“隔离”,除工作和生活必须外,不接触与考试工作无关的人员。出现发烧、咳嗽、呼吸异常等症状的人员,须出具核酸检测48小时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工作。考试工作人员派出单位要负责本单位人员的体温监测、登记及“健康码”绿码、个人体温测量表查验核实及收存工作。考试工作人员凭考试工作人员通行证并接受体温检测正常后进入工作场所,工作全过程必须佩戴口罩。除工作需要外,和他人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负责消毒工作必须由疾控机构专业防控人员进行,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消毒工作,考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不得参与考试工作。
各高考联合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办人民满意的高考为目标,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将高考工作当成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
附件:1.2022年盘山县高考联合指挥部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
2.2022年盘山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时间表
3.2022年国家教育考试身体监测记录表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
附件1:
2022年盘山县高考联合指挥部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教育局:
1.负责起草全县高考工作安排意见;
2.负责考点、考场的布置;
3.对考生进行考前教育工作;
4.接待省、市监察员;
5.对考务人员和监考员培训;
6.组织考试的全过程;
7.负责协调公安等部门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
县宣传部:
负责协调区域内媒体,统一宣传口径。
县文旅广电局
1.负责处理高考宣传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2.负责正面宣传高考有关工作,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县公安局:
1.负责安排20名交警对考点周边道路疏导,对考点附近公路(6月7日、8日、9日)限时封路(井下通往高中东路口,外环路距离高中路口南100米和北100米)。封路时间上午7:30,下午1:30;
2.负责安排20名警察负责学校内外治安保卫工作,同时加强考点周边治安管理,配合考点主考查处考点内部扰乱考试秩序的违法行为。安排10名特警或警察,负责考点内保卫工作,(其中负责大门4名,三个考场楼门各2名),上岗时间上午7:30,下午1:30;
3.负责安排2名警察和一辆警车负责试卷押运,上岗时间与教育局常志勇联系,联系电话1399875****,早6:30必须到招考办保密室领取卷纸。
县财政局:
负责高考所需费用的调度,保障县内监考人员及工作人员补助费等专项费用支出。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保证通往考点的道路畅通,使考生和考务人员准时到达考点。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高考前对考点周边小摊、小贩进行整治。每天上午7点前对高中食堂、周边小吃部进行安全检查,坚决杜绝考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县疾控中心:
6月6日上午8:00对我县所有在校考生,在盘山县高中进行统一核酸检测工作。检测结果于6日下午3点前,以集体报告单形式告知县招考办。6月8日下午考试结束后,在考点指定地点对所有考生及工作人员在离开考点时统一做核酸检测工作。
县卫健局:
负责安排医务工作人员和一辆救护车在县高中南广场待命,(考试期间到岗时间上午7:30,下午1:30)结束时间为每日考试结束),做好考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和处理工作。负责考点防疫工作和考点周边考生集中住宿场所的卫生防疫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对考点周边施工单位进行监管,整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保证考试期间周边施工单位限时施工。
盘山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在考前一周内对考点周边环境进行监控,消除可能危害考生健康和考试秩序的环境因素。
县残疾人联合会:
负责对参加考试提出合理便利申请的考生的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评估确认。
县保密局:
负责对考点试卷保密、保密柜的保密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县招考办到市招考办取送试卷安全保密工作。
县供电公司:
负责安排专人,保证高考用电安全。(到岗时间上午7:30,下午1:30)。结束时间为每日考试结束。
县应急管理局:
1.负责处置考试期间火灾、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2.负责协调县消防支队,做好考点消防安全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负责考点周边环境治理工作,维护考点周边环境整洁有序;
2.负责协调其他职能部门,牵头做好考点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及时处理考试期间干扰考点和考生问题。
县气象局:
负责高考期间提供全天候天气预警与监测。
附件2:
2022年盘山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时间表
|
上午 |
下午 |
||
6月7日 |
语文(汉语)(9:00—11:30) |
数学(15:00—17:00) |
||
6月8日 |
历史/物理(9:00—10:15) |
外语(含听力、笔试) (15:00—17:00) |
||
6月9日 |
化学 (8:30—9:45) |
地理 (11:00—12:15) |
思想政治 (14:30—15:45) |
生物学 (17:00—18:15) |
附件3:
2022年国家教育考试身体监测记录表
天数 |
日期 |
体温℃ |
健康 |
备注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7 |
|
|
|
|
8 |
|
|
|
|
9 |
|
|
|
|
10 |
|
|
|
|
11 |
|
|
|
|
12 |
|
|
|
|
13 |
|
|
|
|
14 |
|
|
|
|
注:本单位自行保存
体温监测和健康监测记录日期为体检前连续14天。
监测人:
政策解读:《关于盘山县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成员单位实施联合集中办公》政策解读
|
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印发 |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