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22〕28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盘山县涉海渔船渔港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十八届十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2022年盘山县涉海渔船渔港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
2022年盘山县涉海渔船渔港综合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涉海渔船渔港管控,夯实渔业安全管理基础,全面提升渔业管理水平,按照省、市政府要求,根据《2022年盘锦市涉海渔船渔港综合整治行动方案》,我县决定开展涉海渔船渔港综合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渔船渔港综合管控的工作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中国渔政亮剑2022”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国家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协调机制《2022年涉渔船舶监管专项联合行动方案》和《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2022年盘锦市涉海渔船渔港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等有关文件,按照全面排查、重点监管、严厉打击、统筹协调、形成合力、依法规范的工作思路,坚持政府主导、上下联动,全面开展涉海渔船渔港综合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通过综合整治,进一步夯实渔业安全生产基础,确保海洋伏季休渔秩序平稳、海洋涉渔“三无”船舶动态清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按照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属地管理的原则,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杜绝重大以上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着力改善沿海渔港状况,力争8月底前实现“岸上无违规渔货、渔港无违规渔船、海上无非法捕捞”的管理目标。
三、主要任务
涉海渔船渔港综合整治行动覆盖全县所有区域、所有涉海渔船和所有渔港、码头、自然港湾,坚持问题导向,对反复发生的问题、长期未根治的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治理,重点对海洋涉渔“三无”船舶、非法越线捕捞、规范渔船交易、私自拆卸关闭或屏蔽北斗船载终端设备、渔港综合管理滞后、渔业安全生产隐患等五个方面开展自查自纠、督查检查。
(一)扎实开展涉渔“三无”船舶整治“回头看”
在前期清理整治基础上,重点排查涉渔“三无”船舶整治有无遗漏、盲区、死角、新增。一是加强源头治理。按照国家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协调机制《2022年涉渔船舶监管专项联合行动方案》,加强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从源头上遏制沿海涉渔“三无”船舶违法违规势头。二是全覆盖排查。对我县所有渔港、码头、自然停泊点实施拉网式排查,确保全覆盖、无遗漏。三是建立“吹哨人”制度。对于长期在海上不回港、沟叉藏匿等逃避监管的涉渔“三无”船舶,通过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等形式,广泛征集线索,动员全社会监督,发现一艘、取缔一艘。四是依法依规处置。对于发现的涉渔“三无”船舶要彻查原因,由属地政府坚决予以取缔。对排查工作中履职不力、敷衍应付、隐瞒不报、虚假处置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二)严格规范渔船交易行为
严格执行《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渔船交易行为。一是对于已发生交易至黄渤海区范围内沿海地区的渔船,逐船建立台账,船籍地和实际经营人户籍地渔业主管部门要签订共管协议,理清监管责任,建立共管机制。二是对于违反相关规定,非法私自交易至黄渤海区以外或内陆地区的渔船,将渔船生产经营行为与渔业发展政策、资金、项目挂钩,依法严肃处理。三是对于异地休渔渔船在签订共管协议基础上,派驻专人专班管理,严防脱管、漏管、弃管。除此之外,严格执行船籍港休渔制度,异地休渔渔船全部召回船籍港休渔。
(三)依法严惩私自拆卸、关闭、屏蔽北斗船载终端等安全通导设备行为
充分发挥全省涉海渔船智能监管平台作用,“人防+技防”相结合,实现科技管船控海。一是北斗船载终端设备必须实现应安尽安。已排查录入辽宁省涉海渔船智能监管系统的涉海渔船以及新建渔船必须全部安装北斗船载终端设备,未安装或设备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出海生产作业。二是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对于离线报警、拆卸报警、安全报警等,立即现场核实处置。发现拆卸、关闭、屏蔽、遮挡、损毁北斗船载终端设备等违法行为,按照法律上限从重处罚。
(四)全力推进渔港综合整治
坚持问题导向,补齐渔港短板弱项。一是排查渔港情况。属地政府、渔业执法部门根据职责全面理清渔港、码头、自然港湾基本信息、渔港设施设备配备、渔港管理制度建设等情况。二是严格依港管船。落实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准确掌握渔船适航、船员适任情况,实现依港管船、管人、管渔获工作目标。三是配齐配备设施。严格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加强渔港防污染设施以及消防、救生设备配备,不断提高渔港综合管理水平。
(五)全面排查渔业安全生产隐患
贯彻落实《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农业农村部“中国渔政亮剑2022”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对标对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措施和《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渔船,一律不得出海作业。船舶适航方面,重点排查船证是否相符,是否存在擅自更新改造情况;船名、船籍港刷写是否规范;救生、消防设施设备是否符合配备标准;北斗船载终端设备是否正确安装并依法依规使用;渔业船舶证书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按时、足额投保安全责任保险等。船员适任方面,重点排查安全通导及消防救生设备使用是否规范、熟练;船员证书是否齐全有效;是否人证相符、持证上岗等。冒险航行作业方面,聚焦“拖网、张网、刺网”三类高危渔船,重点排查渔船是否存在“三超一违”安全隐患和“自沉、碰撞、风灾、火灾”四类事故高发情形等。要全面深入开展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造成重大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步骤安排
涉海渔船渔港综合整治行动采取渔港自查自纠、督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体安排是从5月30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共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检查验收、总结评估4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0日至6月10日)
组织召开涉海渔船渔港综合整治工作会议,专题研究涉海渔船渔港综合整治工作,根据市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我县涉海渔船渔港综合整治行动方案,要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时间表,逐项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治行动方案经县委同意后,于6月10日前报市涉海渔船渔港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1日至7月20日)
我县辖区内全部涉渔“三无”船舶、涉海渔船、渔港码头开展自查,详细填写《涉渔“三无”船舶信息登记表》《渔船信息登记表》《渔港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必须做到一船一张表、一港一张表,自查内容要真实可靠。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要建立渔船包保责任制和渔港综合整治责任制,渔港责任人必须参加包保渔船或渔港自查,自查完成后在《涉渔“三无”船舶信息登记表》《渔船信息登记表》《渔港信息登记表》上签字,交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存档。同时,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对自查存在问题的渔船、渔港,单独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21日至8月15日)
县政府渔船渔港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对本地区涉海渔船渔港综合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建立可核查、可追溯的验收档案。
(四)总结评估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
我县根据整治行动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涉海渔船渔港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于8月31日前报市涉海渔船渔港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推动综合整治工作形成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涉海渔船渔港综合整治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着眼于维护国家安全、保障渔业安全生产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为加强涉海渔船渔港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涉海渔船渔港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在框架内建立涉海渔船渔港综合整治联动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涉海渔船渔港综合整治工作会商,推动涉海渔船渔港综合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农业农村、公安、交通运输、海警等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联合发力,深化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工作力度,扎扎实实整改存在问题,及时会商解决整治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全面落实。
(二)注重方式方法
县政府各部门要选派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参与综合整治工作,要有斗争精神,敢于较真碰硬,不能一团和气,必须长牙带电,切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要采取“四不两直”、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重点谈话、明查暗访、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方法,掌握第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督促责任措施落实,提升工作质量。鼓励在疫情期间采用在线视频、数据比对、无人设备等创新手段,开展部分内容的督查检查,科学减小疫情对整治工作的影响,提高专项检查的精准性、有效性。
(三)加大惩治力度
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要求,将涉海渔船渔港整治工作融入本县扫黑除恶总体安排,重点打击使用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捕捞、组织船舶非法进入管辖海域作业、电毒炸鱼和海洋捕捞中划地为界、渔港码头“扒皮”等涉黑涉恶活动,推进渔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营造良好氛围
要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发挥各类媒介的宣传优势,集中宣传报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制度,加大举报奖励力度,提升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强化舆论监督,依托“互联网+监管”,持续曝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
附件:1.盘山县涉海渔船渔港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2.盘山县涉海“三无”船艇认定工作小组组成人员
3.涉渔“三无”船舶信息登记表
4. 渔船信息登记表
5. 渔港信息登记表
附件1:
盘山县涉海渔船渔港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为加强涉海渔船渔港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涉海渔船渔港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
涉海渔船渔港综合整治工作。
组 长: 冯大庆 副县长
副组长: 贾 禹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 刘 鑫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县工业和信
息化局局长(兼)
陈小天 县财政局局长
蔡 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希凯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孙 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洪波 胡家镇镇长
李春贵 甜水镇镇长
王 庄 太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侯振春 得胜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征 高升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 亮 陈家镇镇长
孙佳铌 沙岭镇镇长
杨 桥 吴家镇镇长
范海川 坝墙子镇镇长
李 阳 古城子镇镇长
郑 钧 羊圈子镇镇长
蔡晓旭 石新镇镇长
乔 牧 东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主持工作)
杨 涛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丽娟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耀坤 盘锦海警局盘山工作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陈丽娟(兼)。
附件2:
盘山县涉海“三无”船艇认定工作
小组组成人员
为有效打击我县海域内涉渔“三无”船艇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我县海域内涉渔“三无”船艇动态清零的总体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我县执法部门抓扣的涉渔“三无”船艇实施扣押、没收、拆解等行政行为,需要相关部门的联合认定。根据国家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公安部、运输部、海警局等五个部门(国家署缉发〔2021〕88号)文件,出台的《“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成立盘山县“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小组。
组 长:冯大庆 副县长
副组长:贾 禹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盘锦海警局盘山工作站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各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陈丽娟(兼)。
附件3: 涉渔“三无”船舶信息登记表 (编号: ) |
|||||
船舶基本信息 |
|||||
船 名 号 |
有□ 无□ |
船 籍 港 |
有□ 无□ |
||
船舶证书 |
有□ 无□ |
是否涉渔 |
是□ 否□用途: |
||
是否套牌 |
是□ 否□船名号: |
船舶来源 |
|
||
总长(米) |
|
船体材质 |
|
||
型宽(米) |
|
停泊码头 |
|
||
功率(千瓦) |
|
是否保险 |
是□ 否□保险公司: |
||
作业区域 |
市内海域 |
□ |
作业时间 |
季节性 |
□ |
市外海域 |
省 市 |
长期性 |
□ |
||
船舶所有人基本信息 |
|||||
船舶所有人 (经营人)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
联系电话 |
|
户籍所在地 |
|
||
现居住地址 |
|
||||
船舶所有人签字(按手印): |
|||||
属地政府(盖章): |
公安部门: |
|
|
||
|
签字: |
|
签字: |
||
交通部门(盖章): |
|
渔政管理部门: |
|
|
|
|
签字: |
|
签字: |
||
渔港监督部门: |
渔业主管部门(盖章): |
|
|||
|
签字: |
|
签字: |
||
|
|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4:
渔船信息登记表
船舶 基本 信息 |
船长 |
登记 |
|
总吨位 |
登记 |
|
|||
实际 |
|
实际 |
|
||||||
材质 |
登记 |
|
主机功率 |
登记 |
|
||||
实际 |
|
实际 |
|
||||||
建造完工日期 |
|
渔船类别 |
|
作业类型 |
|
||||
核定作业区域 |
|
作业方式 |
|
||||||
船舶所有人 |
|
户籍 所在地 |
|
联系方式 |
|
||||
实际经营人 |
|
户籍 所在地 |
|
联系方式 |
|
||||
船舶证书信息 |
渔业船舶 检验证书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限 |
最近一次年审日期 |
||||
|
|
|
|
||||||
国籍证书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限 |
||||||
|
|
|
|||||||
捕捞许可证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限 |
最近一次年审日期 |
|||||
|
|
|
|
||||||
最低安全配员( )人,其中:职务船员( )人 ,普通船员( )人。
|
|||||||||
职务 船员 证书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限 |
||||||
|
|
|
|||||||
|
|
|
|||||||
... |
|
|
|||||||
普通
船员 证书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限 |
||||||
|
|
|
|||||||
|
|
|
|||||||
... |
|
|
|||||||
船舶设施设备信息 |
北斗ID号 |
|
北斗安装时间 |
|
|||||
AIS号 |
|
AIS安装时间 |
|
||||||
救生消防设备 种类及数量 |
|
||||||||
船舶保险信息 |
渔船互助保险 |
2022年度 保险单号 |
|
投保时间 |
|
||||
渔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险 |
2022年度保险单号 |
投保时间 |
投保人数 |
||||||
|
|
|
|||||||
... |
|
|
|||||||
渔船包保情况 |
省级联系人 |
姓 名 |
|
联系方式 |
|
||||
单 位 |
|
职 务 |
|
||||||
市级联系人 |
姓 名 |
|
联系方式 |
|
|||||
单 位 |
|
职 务 |
|
||||||
县级包保 责任人 |
姓 名 |
|
联系方式 |
|
|||||
单 位 |
|
职 务 |
|
||||||
乡级包保 责任人 |
姓 名 |
|
联系方式 |
|
|||||
单 位 |
|
职 务 |
|
||||||
村级包保 责任人 |
姓 名 |
|
联系方式 |
|
|||||
单 位 |
|
职 务 |
|
||||||
船东(船长) 入群时间 |
|
姓名 |
|
||||||
其他信息 |
进出港报告 |
2022年报告次数 |
|
||||||
最近一次报告时间 |
|
||||||||
转港渔船 |
船籍港母港港口 |
|
|||||||
转港停靠港口 |
|
||||||||
船籍港地和转港停靠地 共管机制签订时间 |
|
排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填表说明:
1.船长、总吨位、材质、主机功率登记信息以《渔业捕捞许可证》为准,实际信息以《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为准;
2.渔船类别区分国家数据库渔船、省管临时证渔船、市管特定证渔船;
3.作业类型区分捕捞渔船、捕捞辅助渔船、养殖渔船;
4.捕捞作业方式”区分拖网、围网、刺网等;
5.船员证书情况按实际情况增减表格。
附件5:
渔港信息登记表
渔港基本信息 |
渔港经营单位名称 |
|
|||||
法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渔港经营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渔港地址 |
|
||||||
港口类型 |
|
渔港等级 |
|
||||
渔港水域面积 |
|
渔港陆域面积 |
|
||||
码头长度/宽度(米) |
|
防波堤长度/宽(米) |
|
||||
航道长度/宽度(米) |
|
港池面积(平方米) |
|
||||
泊位(个) |
|
锚地 |
|
||||
渔船停靠能力(艘) |
|
安全避风等级 |
|
||||
不动产登记证书编号(海域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等) |
|
||||||
消防验收报告 |
|
环保验收报告 |
|
||||
竣工验收报告 |
|
竣工验收日期 |
|
||||
港章名称 |
|
制定颁布日期 |
|
||||
渔业执法机构设置 |
渔业执法机构名称 |
|
渔业执法机构人数 |
|
|||
机构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执法船艇数量 |
|
执法车辆数量 |
|
||||
规章制度建设 |
|
24小时值班值守情况 |
|
||||
渔港设施设备配备 |
消防设施设备配备 |
灭火器数量 |
|
||||
消防水带数量 |
|
||||||
消防桶数量 |
|
||||||
太平斧数量 |
|
||||||
监控、导航设施设备配备 |
动态监管系统 |
|
|||||
值班值守 |
|
||||||
通过渔港通APP报告船舶进出渔港情况 |
|
||||||
监控摄像头数量 |
|
||||||
航标类型及数量 |
|
||||||
防污染设备配备 |
防油污设备配备种类及数量 |
|
|||||
固体垃圾处理设备种类及数量 |
|
||||||
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处理设备种类及数量 |
|
||||||
环保公厕数量 |
|
||||||
港内废油污水、垃圾处理方式 |
|
||||||
渔港管理制度建设 |
安全员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 |
|
渔港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
|
||||
应急预案名称 |
|
应急演练 |
|
||||
五级渔港综合整治责任制 |
省级联系人 |
姓名 |
|
联系方式 |
|
||
单位 |
|
职务 |
|
||||
市级联系人 |
姓名 |
|
联系方式 |
|
|||
单位 |
|
职务 |
|
||||
县级责任人 |
姓名 |
|
联系方式 |
|
|||
单位 |
|
职务 |
|
||||
乡级责任人 |
姓名 |
|
联系方式 |
|
|||
单位 |
|
职务 |
|
||||
村级责任人 |
姓名 |
|
联系方式 |
|
|||
单位 |
|
职务 |
|
排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填表说明:
1.港口类型分为综合性港口渔业港区和渔业专用港口。
渔港等级分为中心渔港、一级渔港、二级渔港、三级渔港、自然港湾。
2.渔业航标类型分为灯浮标、灯桩、灯塔等。
3.消防设备配备种类及数量。配备X个消防栓,X个灭火器,X个沙箱,X个消防舟,灭火器等。
4.防油污设备配备种类及数量。配备X个吸油沾、X个围油栏等。
5.固体垃圾处理设备种类及数量。配备X个渔港陆域垃圾箱等。
6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处理设备种类及数量。港区设置X个污水处理站、X个含油污水接收点、X个含油污水回收船、X个含油污水接收槽车,X个油水分离设施等。
政策解读:《2022年盘山县涉海渔船渔港综合整治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
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印发 |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