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22〕34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供销综合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十八届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山县供销综合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7日
盘山县供销综合改革工作方案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 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5号)文件的部署,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 销合作总社章程〉的通知》(供销法字〔2020〕31 号)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供销财字〔2020〕38 号)的相关规定。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推进供销综合改革,增强供销联社为农服务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和县第十四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按照强化党的领导和社企分开的方向,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开创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坚持从“三农”工作大局出发,牢记为农服务根本宗旨,把服务"三农"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为农、务农、姓农;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多运用经济手段开展经营服务,体现党和政府的政策导向。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三)工作目标。到2026年,完善体制机制,拓展服务领域,通过创新为农服务体系、创新基层组织体系、创新社有企业运营体系和创新联合社治理体系,加快建设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打造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为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二、完善体制机制推进供销综合改革取得的成果
县委常委会三次专题研究供销综合改革工作,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盘山县供销联社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供销综合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央和省委持续深化供销综合改革的指导文件(中发〔2015〕11号)、(辽委发〔2016〕5号),以及总社《资产管理办法》(总社供销财字〔2020〕38号)规定,在县社理事会成立了资产管理委员会,组建了全省县区级首家社有资产运营公司暨盘山县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推动供销社社有资产在阳光下规范运营。同时借助2021年年初的纪委专案整治和2021年4月份启动的上下联动“回头看”专项巡察整改工作,下大力气解决社有资产运行监管缺失和漏洞。通过建章立制、清产核资,捋清党企、社企关系,进一步加强党对供销工作的领导。县供销联社建立规范性制度17项,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常态化审计社有企业运营轨迹,运用法律手段清理闲置资产,逐步建立起理事会依法监管,社有企业规范运行的良性机制。
三、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持续推进供销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因地制宜发展基层社
按照《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5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基层社建设,夯实为农服务基础。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优化基层社布局。采取政策引导、项目带动、结对帮扶等措施,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完善治理结构。同时拓宽基层社选人用人渠道,鼓励村"两委" 负责人、大学生村官、农村能人和社有企业管理人员等进入基层社领导班子。
牵头单位:县供销联社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营商局、县招商服务中心、县网格中心、各镇(街道)
(二)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积极培育和壮大村集体经济
按照(辽委发〔2016〕5号)文件第十一条的要求,坚持开放办社原则,加强基层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头企业的合作,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开展系列服务。积极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发挥供销系统的组织优势,以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创办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牵头单位:县供销联社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营商局、县招商服务中心、各镇(街道)
(三)整合供销社历史改制资产盘活闲置资产
按照巡察整改任务以及(辽委发〔2016〕5号)文件第十条的要求,对于历史上羊圈子等基层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县供销联社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对县供销联社历史集体资产进行清理和盘点,对闲置社有集体资产由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清理入账和运营。
牵头单位:县供销联社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道)
(四)培育重点企业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
按照(辽委发〔2016〕5号)文件第十三条的要求,加快推进社有企业间的并购重组,特别是新组建的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金田、同舟等社属企业的控股改造。在农资、农产品等重要涉农领域,培育我县供销系统重点为农服务企业。采用项目化的方式,利用供销平台和网络,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对社有企业资产因重组在县社理事会直属单位和所属企业间调拨,充分利用好税收等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县供销联社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营商局、各镇(街道)
(五)积极推进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按照(辽委发〔2016〕5号)文件第五条的要求,大力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加大预冷储存、冷链运输、加工配送等设施建设力度,提高鲜活农产品流通水平。借助上级供销系统的政策,因地制宜布局冷链物流体系。培育新兴产业,推动社有企业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
牵头单位:县供销联社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局、盘山生态环境分局、县营商局、电商物流中心、各镇(街道)
(六)加强供销系统员工教育培训工作
坚持为农服务的根本宗旨,把教育培训工作纳入供销社改革发展规划,根据供销综合改革的要求,提出教育培训的目标、原则、任务和各项措施,保证培训经费投入,为教育培训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广泛开展校企、社企对接,充分发挥大专院校和专业社会组织作用,推动县供销系统不断拓展为农服务的领域。
牵头单位:县供销联社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工信局、县委党校
(七)加强社有企业党支部建设
强化党组织在推进供销综合改革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加强社有集体企业党建工作。利用党组会议决议,明确社有资产投资和社有集体企业经营方向。加强社属企业和基层社党组织建设,发挥党员干部在推进供销综合改革和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培育社属企业和基层社先进党员代表。
牵头单位:县供销联社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
(八)加强统筹协调,落实领导责任
按照(辽委发〔2016〕5号)文件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全县各单位各部门要牢固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县全面深化改革大局。重视和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县供销社领导班子。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供销联社
(九)加大政策支持,形成长效机制
按照(辽委发〔2016〕5号)文件第二十一条的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支持国有企业、中小企业改革发展的优惠政策,原则上都适用于供销合作社企业。各部门要对已出台的扶持政策,逐项梳理,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好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相关配套政策。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对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符合有关政策标准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减免税有关政策规定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社属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按税收审批权限申请税收减免。
牵头单位:县供销联社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营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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