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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22〕36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推进双台子储气库双向输气管道工程 (盘山段)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5 浏览次数:760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盘山县推进双台子储气库双向输气管道工程(盘山)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14

 

盘山县推进双台子储气库双向输气管道工程(盘山段)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印发的《2020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全面完成途径我县的双台子储气库双向输气管道工程协调推进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能源局对项目的建设要求和总体部署,全面完成项目推进及协调工作。严格执行本地区用地补偿标准,及时完成项目用地、临时用地、地上附属物的征收补偿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办理建设单位提请的行政许可手续和相关诉求。协作联动,坚决防止抢栽、抢种、抢建现象发生,严厉打击敲诈勒索、恶意阻工等违法行为。

二、组织架构

成立盘山县双台子储气库双向输气管道工程推进工作组,组织架构如下:

 长:谢    常务副县长,盘锦高升经济区

党工委书记(兼)

副组长:韩东斌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孙祖凯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员:刘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县工信局局长

王伟清  县民政局局长

张宝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交通局局长

何桂立  县水利局局长

韩铁民  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

刘希凯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胡家镇党委书记

张洪波  胡家镇镇长

王捍国  太平街道党工委书记

   太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海潮  盘山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盘山县双台子储气库双向输气管道工程推进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刘鑫(兼),负责对外协调和统一调度各职能单位等日常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工作组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日常工作职责,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互相补位,确保盘山县双台子储气库双向输气管道工程顺利推进。

(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起草征地公告、确定项目用地性质、完成土地组卷、组织开展对临时用地复垦方案的论证和审查验收工作。

(三)县营商环境建设局负责开辟绿色通道,会同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盘山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对建设单位开展报批审查等相关工作。

(四)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征收部门,负责起草征收补偿方案和迁坟公告、审核征收档案、补偿资金申请及发放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太平街道和胡家镇等单位,做好评估机构选定、权属确认等征收指导和监督执行工作。

(五)太平街道办事处和胡家镇政府作为征收实施单位,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征收洽谈、合同签订、资金发放等具体工作。

(六)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会同项目建设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太平街道和胡家镇等单位,负责对项目用地附属物进行前期取证,负责阻止项目区域内发生抢建、抢种、抢栽现象,并负责违法建筑依法拆除工作。

(七)县公安局负责对共性突出、数量金额巨大且有明显组织、团伙讹诈、恶意阻工的违法行为、事件,依法立案严厉打击。

(八)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征地公告、迁坟公告、征收补偿方案审核及发布工作。

(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盘山生态环境分局、太平街道和胡家镇,负责协调沟通上级主管部门,并抓好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好管道保护监管责任。

(十)县水利局负责协调所属水面区域出现阻碍施工进展的相关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征收区域内土地、地上附属确权工作,完成评估机构选定、土地丈量、附属物评估工作。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避免永久占地改变地貌造成征收区域外不适宜继续耕种和“大秤来、小秤走”的产生纠纷,可在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前提下,适当扩展边角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太平街道办事处、胡家镇政府)

(二)2022年7月15日前,完成临时用地复垦方案的各项论证和审查、验收工作,完成征占林地可行性报告。(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三)按照项目建设单位施工进度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征收补偿工作和迁坟安置工作。(责任单位:太平街道办事处、胡家镇政府、县民政局)

(四)按照项目建设要求,按时完成用地组卷等行政审批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盘山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


政策解读 《推进双台子储气库双向输气管道工程(盘山段)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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