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top_img.png

盘县政办发〔2022〕38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 乱占耕地问题清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1 浏览次数:673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十八届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山县乱占耕地问题清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20

 

盘山县乱占耕地问题清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的决策部署,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摸清全县乱占耕地基本情况,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乱占耕地问题专项清查整治行动,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树立保护耕地的强烈意识、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要求,将乱占耕地问题专项清查整治作为当前重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实行“县级负总责、各镇(街)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照问题,逐项建立问题清单,逐一明确整改标准、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及责任人。实行台账管理和验收销号制度,坚持整改、验收、销号同步推进,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确定的真实耕地状况为本底,以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目标(暂按“十三五”保护任务),全面摸排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与利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综合评估各镇(街)耕地保护情况,特别是耕地转为非耕地有关情况。实行有力有效整改措施,“零容忍”管住新增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严肃查处顶风违法行为,全力打好乱占耕地清查整治这场硬仗,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乱象。

三、工作任务

(一)清查整治范围

本次清查整治对象为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以来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化”和“非粮化”行为。

1.耕地上没有合法手续的房屋以及停车场、广场、道路等地面硬化行为;

2.耕地上绿化造林,含铁路、公路、河渠两侧和水库周边等植树;

3.耕地上种植人工草皮;

4.耕地上挖湖造景,含人工湖、湖库塘拓宽等;

5.耕地上发展林果业、兴建坑塘水面等;

6.耕地上建设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

7.以建设工业园区之名圈占耕地或基本农田;

8.以基本农田治理为名倒卖土壤。

(二)不纳入清查范围的情形

1.依法依规取得用地手续的项目用地;

2.国土调查错误,明确在最新年度变更调查中进行变更的用地。

(三)耕地地类的认定

耕地是指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

1.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耕地;

2.应按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水面等用地;

3.应按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耕地管理的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用地等。

(四)分类整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对口指导、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规范耕地用途管制工作。

1.对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2020年7月3日后),采取“零容忍”态度,依法依规整改处置,消除违法状态。对于存量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2020年7月3日前),纳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查整治工作。

2.对各类“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各地要按照坚决止住新增、稳妥处置存量的原则,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要求,分类处置。

四、工作安排

各地要根据本方案,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开展清查整治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2年6月15日前)

1.收集整理基础资料。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收集相关数据库成果及遥感影像底图,套核最新变更调查成果、遥感影像、卫片图斑以及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增减挂钩项目备案数据库,提取疑似图斑,制作本县摸排工作基础资料和底图,以镇(街)为单位下发。

2.动员部署。组建乱占耕地专项清查整治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完善工作制度,进行动员部署和培训。

(二)清查摸排阶段(2022年6月16日至7月31日)

1.镇道)摸排(2022年6月16日至6月30日)

镇(街道)为摸排工作实施主体,充分调动镇(街)和村(社区)组织力量,组织逐村(社区)开展外业摸排工作,经镇(街)和村(社区)负责人签字确认,形成本辖区初步摸排结果台账。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在乱占耕地清查所在村(社区)、组张贴公告,将摸排结果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接受群众监督。

2.县级初审(2022年7月1日至7月15日)

对镇(街)初步摸排结果台帐,县级专项工作领导机构组织相关部门,逐地块进行内外业审核、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镇(街),督促纠正。

(三)问题整改阶段(2022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县政府组织镇(街)及有关部门,根据问题台帐,逐地块开展整改工作,严格按照分类处置的要求逐个研究,按时消除违法状态。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县政府总结清查整治情况,11月10日前向市专项办作出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开展乱占耕地专项清查整治,是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的重要手段之一,是适应耕地保护新形势新要求、加大保护力度的重大举措。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二)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盘山县乱占耕地问题专项清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整治工作。各镇(街)要将乱占耕地专项清查整治工作纳入年度重要工作内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清查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狠抓落实。

(三)加强部门联动

要严格落实网格化土地监管机制,实现网格员与自然资源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公安、司法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信息成果共享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四)落实监督责任

各部门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发生。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移交有关执法部门从严查处。县专项办将跟踪问题图斑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的,开展警示约谈;对问题严重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五)加大宣传力度

各镇(街)党委和政府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要设立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及时发现、举报乱占耕地行为的强大作用,使违法者无处遁形,做好正向宣传引导,确保社会稳定,为清查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附件:盘山县乱占耕地问题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人员名单

 

附件:

盘山县乱占耕地问题清查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长:    常务副县长,盘锦高升经济区

党工委书记(兼)

长:冯大庆  

李可可  

   员:    司法局局长

陈小天  财政局局长

张宝军  住建局局长

   交通运输局局长

何桂立  水利局局长

    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海潮  盘山生态环境局局长

张洪波  胡家镇镇长

李春贵  甜水镇镇长

   太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侯振春  得胜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升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家镇镇长

孙佳铌  沙岭镇镇长

   吴家镇镇长

范海川  坝墙子镇镇长

   古城子镇镇长

   羊圈子镇镇长

蔡晓旭  石新镇镇长

   东郭街道办事处主任(主持工作)

   公安局副局

高秀华  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赵俊梅  法院分管日常工作副院长

   检察院分管日常工作副检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高秀华(兼)。主要职责:负责统筹推进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各地区落实清查整治任务,对各地区清查整治工作检查验收,总结工作进展成效,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政策解读:《盘山县乱占耕地问题清查整治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