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民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盘山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盘山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盘山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及市委关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县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县级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县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定全县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四)拟定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县行政区划管理,负责村级自然区域和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六)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
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
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
(七)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街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拟定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全县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
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盘山县民政局设6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行风、工会、群团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人事、机构编制、档案、政务法规、保密、信访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政务宣传、舆情应对、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全县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拟定民政法制建设规划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开展民政法 制宣传教育和法制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等工作。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股
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县本级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县级以下相关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县级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相关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县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负责县本级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工作。
(三)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股
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政策,承担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指标任务,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取暖救助工作,参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办法,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和高龄失能老人补贴落实。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
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拟定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及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划管理,负责村级自然区域和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五)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股
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标准,拟订老年人权益保护、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并指导落实,指导全县养老福利机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依法承担养老机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赠工作。拟订全县儿童福利事业、儿童权益保护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儿童收养工作,承办全县涉华侨、港澳台的儿童收养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儿童福利机构和收养、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殡葬管理股
推进全县殡葬改革,贯彻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依法承担经营性公墓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3.分支机构
无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山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包括:
1.盘山县民政局
第二部分 盘山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377.8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77.82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5.5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2.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盘山县民政局是新成立单位,没有结转和结余数。
与上年相比,盘山县民政局是新成立单位,没有上年数。
(二)支出总计377.8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3.6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23万元。
2.项目支出344.1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1%。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救济费)支出344.17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盘山县民政局是新成立单位,没有上年数。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77.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65万元,项目支出344.17万元。与上年相比,盘山县民政局是新成立单位,没有上年数。
与年初预算相比,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5.5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5.52万元,占100%;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盘山县民政局是新成立单位,人员工资在本年未调入。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5.5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6.23万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26.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7.42万元,主要是历史遗留的离退休人员退休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8.52万元,主要是高龄老人补贴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299.55万元,主要是对经济困难的残疾人生活费和护理费补贴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3.79万元,主要是60年代精简人员生活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其他支出。
(1)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12.3万元,主要是用于福彩圆梦孤儿助学补助资金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1年公务接待费与上年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26.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未组织对202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地、失能等老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之外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21.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第四部分 盘山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1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1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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