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公安局太平派出所2021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公安局太平派出所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公安局太平派出所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盘山县公安局太平派出所2021年度决算报表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1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1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盘山县公安局太平派出所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盘山县公安局太平派出所隶属于盘山县公安局,独立核算单位。实有人数为47人,正式干警14人,辅警33人,人员编制及人员经费在局机关。
盘山县公安局太平派出所主要工作维稳阻突,辖区内治安维护,日常辖区内巡逻。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1年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盘山县公安局太平派出所。
第二部分 盘山县公安局太平派出所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8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未增加,盘山县太平派出所很好的完成了省厅 、县委县政府及局机关交办的任务并恪守准则,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二)支出总计8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0万元。
2.项目支出80,占支出总计的100%。主要包括维稳控访,执法办案,大型会议安保 ,辖区内治安维护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项目支出持平,无变化。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8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2021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其他公安支出80万元,占100%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万元,具体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支出80万元,主要是日常办公支出、执法办案、维稳巡逻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2.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的范围及标准,严格执行三公经费要求,严格控制车辆使用。与上年相比,今年“三公”经费支出增加0.2万元,增加0.4%,主要原因:加强巡逻防控,与接访任务。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2021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参加0团等。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主要是无因公出国等原因。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费。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主要无国内公务接待等;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主要无中外事接待等。2021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是无公务接待费等原因。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17%,主要是严格控制车辆使用和加强办案效率。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62万元,主要用于办案车辆运行及维护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盘山县公安局太平派出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盘山县公安局太平派出所未组织对202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
16.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盘山县公安局太平派出所2021年度决算报表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1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1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