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22〕41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盘山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盘山县政府决定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进行变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注;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镇(街道)和各相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地区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赵天久 副县长
副组长:王伟清 县民政局局长
周 宇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周 波 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赵恩杰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于德鹏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薛宏伟 县发改局副局长
王 成 县教育局副局长
毕 波 县工信局副局长
王炳仁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瑞杰 县民政局副局长
吕 震 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 营 县财政局副局长
崔 猛 县人社局副局长
李涵睿 县住建局副局长
刘海涛 县交通局副局长
张日方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韩 涛 县文旅广电局副局长
刘宏伟 县卫健局副局长
赵 明 县应急局副局长
候 钢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 岩 县统计局副局长
刘 特 县医保局副局长
张 静 县妇联副主席
曲家成 县总工会副主席
刘子源 团县委副书记
潘玉林 县科协副主席
王 娜 县残联副理事长
王 军 县工商联副主席
孙连山 县关工委副主任
张连军 县国有资产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联络员名单:张 波 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 淋 县委宣传部文明办股长
吴秋颖 县委政法委社会治安和综合治安股负责人
陈晓婉 县发展改革中心副主任
金成彬 县教育局教育股股长
李程华 县工信局妇联科员
刘鑫丹 县公安局社区警务大队大队长
谷忠海 县法院刑庭负责人
李 铎 县检察院未成年检查办公室负责人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吴瑞杰(兼),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局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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