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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22〕42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6 浏览次数:746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盘山县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815


盘山县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市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快形成运转有效、保护有力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做好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根本目的,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构建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保护网络完善“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帮扶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反应机制,强化“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服务体系,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坚持源头预防标本兼治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务实创新原则。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统筹谋划推进实施《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继续推动实施《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推进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各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运转,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教育、公安、民政、司法、卫健、法院、检察院、残联、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实现未成年人信息通报共享,明确机构人员负责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热线转介个案的咨询、处置等工作。加强涉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开展全县“青少年维权岗”建设。

二)加强家庭保护。加强家庭监护指导帮助,巩固和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培训和健康教育力度,指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推动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完善家庭监护支持政策。加强家庭照护支持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推进家庭监护监督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等相关组织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情况开展监督。依法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

(三)加强学校保护。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指导学校深入开展共产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宣传教育,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听党话、跟党走,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健全学校保护制度,制定《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整合、完善学校保护制度体系。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依法处理机制,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开展反欺凌、交通安全、应急避险自救、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等安全教育。有效防范学生欺凌,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围,作为教育质量评价和工作考评重要内容。创新学校保护工作机制,建立学校保护工作评估制度,评估结果纳入学校管理水平评价和校长考评考核范围。

(四)加强社会保护。有效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加强强制报告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引导工作。依法依规对未履行报告义务的组织和个人予以惩处。

(五)加强网络保护。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规政策体系,推动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加强涉未成年人网课平台和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管理,完善未成年人网课平台备案管理制度。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指导监督网络运营者有效履行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的平台责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用户协议收集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加强防止未成年人网络沉迷工作,规范网络游戏、网络直播和网络短视频等服务,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网络沉迷、过度消费等行为。

(六)加强政府保护。有效落实政府监护职责,加强政府监护体制机制建设,提高长期监护专业化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临时监护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孤儿保障制度,建立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困境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加强困境未成年人分类保障,分类实施困境未成年人保障政策。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加强未成年人健康综合保障,完善医疗卫生和医疗保障制度,确保未成年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推动建立医疗机构对儿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残疾和儿童孤独症早期筛查、诊断、干预和政府康复救助衔接机制,深入开展重点地区儿童营养改善等项目。做好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实施综合保障。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力度。加强和创新未成年人成长社会环境治理,构建未成年人成长社会环境治理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

(七)加强司法保护。依法妥善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促进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加强少年法庭建设,深化涉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改革,将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关系密切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及行政诉讼案件纳入少年法庭收案范围。深化未成年人检察法律监督,依法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预防工作等开展法律监督。严厉打击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对拉拢、胁迫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的,从严追诉、从重量刑。

三、责任分工

县委宣传部:一是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落实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政策,推进开设未成年人专场提供专门服务。二是引导有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出版、制作、传播。三是协调查禁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信息,落实不良信息提示制度。四是指导协调宣传文化系统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引导全社会树立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理念。五是利用各类媒介定期刊播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公益广告。六是指导新闻媒体高度关注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客观审慎适度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七是指导各镇(街道)电影主管部门加强电影内容审查,加强未成年人影视教育,落实影剧院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推荐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电影,强化观影条件保障。八是指导出版管理部门做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工作,强化对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监督管理。九是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将未成年人保护各项工作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重要内容。

委政法委:一是支持监督政法单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防范、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推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二是指导各镇(街道)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督促指导工作不力、措施不实的镇(街道),依法依纪追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

县委网信办:一是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惩处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身心健康的活动。二是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三是监督网络服务提供者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的有关处置义务。四是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网上宣传教育,监督网络产品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义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内容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建立便捷、合理、有效的投诉、举报和应对机制,明确投诉、举报类别、方式以及受理、处理程序、责任主体等五是监督网络服务提供者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六是指导监督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工作。七是指导网络媒体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客观审慎适度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八是建立“网络空间青少年权益保护”机制,提升青少年保护模式效能。九是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十是完善互联网行业自律工作机制建设,做好涉未成年人网络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工作。

县人大法制委:通过法律询问答复、备案审查等工作,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正确有效实施。

县教育局:一是健全规章制度体系,督促指导各镇(街道)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对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各项权益的保护职责。二是建立学校保护工作评估制度,评估结果纳入学校管理水平评价和校长考评考核范围。三是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交往行为准则。四是落实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帮助留守、困境、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持续推进控辍保学工作,进一步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五是强化保教人员培训。六是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劳动教育等工作,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体教融合,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七是加大对师德违规问题查处力度,加强警示教育,建立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八是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加强对不良行为未成年学生的管理教育。九是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加强安全管理和工作保障,建立完善幼儿园、学校安全、未成年人实习实训风险防控体系和依法处置机制。十是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欺凌防控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工作制度,健全完善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常态化工作机制,设立反欺凌热线电话,及时为学生解决问题、提供援助。十一是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和定期查询违法犯罪记录的规定,落实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十二是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应急疏散演练制度,建立健全校园、校车安全保障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十三是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留守、困境、残疾儿童关爱帮扶、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卫生保健等工作。十四是定期开展宪法宣传周、宪法主题班会等系列活动,丰富法治教育形式,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十五是通过建设学校社会工作站、设立社会工作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每个学校配备或指定一名驻校社工。每所中小学至少要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十六是落实“双减”政策,严格限制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开展培训,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十七是督促指导各级中小学要建立进校未成年学生手机管理制度,明确统一的保管场所、方式、责任人,提供必要的保管装置。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一是督促指导科技部门在应用基础研究、重大科技项目、创新体系建设等方面给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优先支持,引导科研机构和科技类社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科学研究。二是牵头开展未成年人科普工作,鼓励科研机构对未成年人开展科普活动,为未成年人了解科技、社会实践、职业体验等提供支持,为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提供科技支撑。三是督促指导各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开展网络空间治理。四是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五是对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类网络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者吊销相关许可证等处罚。六是严厉打击涉未成年人网络欺凌行为。七是完善互联网行业自律工作机制建设,做好涉未成年人网络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工作。

县公安局:一是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公安机关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并实行单独考核管理,建立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适应的评价考核范围和标准。二是加强与检察院协作,办理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案件时与检察院加强沟通会商。三是会同检察院、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推进集未成年被害人接受询问、生物样本提取、身体检查、心理疏导等于一体的“一站式”取证、救助机制建设,询问被害人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切实提高一次询问的比例,减少二次伤害。四是依法打击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五是依法对互联网上涉未成年人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查处,督促网络运营者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义务。六是依法对不履行监护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七是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及时回归家庭,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寻亲工作,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重点人群的户籍登记工作。八是与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互相配合,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保护措施。九是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幼儿园、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督促有关责任主体落实责任,推动校园安全防范建设工作,加强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十是做好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工作。十一是落实未成年人入住旅店(宾馆、酒店)的核查与报告制度,在显著位置张贴未成年人入住相关规定。十二是发现有关单位未尽到未成年人教育、管理、救助、看护等保护职责的,应当向该单位提出建议。

县民政局:一是承担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二是负责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儿童收养、监护缺失儿童和流浪未成年人等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动态增长机制,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三是指导各镇(街道)民政部门履行兜底监护职责,支持、培育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及收养评估等专业服务,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未成年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四是指导各镇(街道)民政部门明确责任部门或指定专门人员承担相关工作;督促镇(街道)依法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指定专门人员办理相关事务;指导村(社区)设立专人专岗,监督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落实情况。五是依托12345政务便民服务热线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功能建设,及时受理、妥善处置有关求助线索。六是指导各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存在问题。七是牵头协调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恶性案件处置工作。八是督促指导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准入查询和定期查询违法犯罪记录的规定,履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职责。九是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有关信息的调查、统计、分析,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十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表彰奖励。十一是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对当事人进行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家庭教育指导。十二是配合有关部门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基础上,面向残疾儿童扩大补贴范围和标准。

县司法局:一是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立法工作。二是指导各镇(街道)司法行政部门明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涉及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及法律援助,并实行单独考核管理,建立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适应的评价考核范围和标准,配备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适用的办案场所和设施。三是做好未成年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门矫治教育工作。四是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五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子女关爱保障工作。六是指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将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纳入普法工作重要内容,引导全社会树立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理念。七是发现有关单位未尽到未成年人教育、管理、救助、看护等保护职责的,应当向该单位提出建议。

县财政局:一是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经费纳入本级预算。二是支持有关部门指导各镇(街道)将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为未成年人提供专业服务。三是落实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财政扶持政策,指导各镇(街道)对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社会力量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四是支持城乡社区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场所建设及关爱保护服务,镇(街道)、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培训等经费保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是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加大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的未成年人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工作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鼓励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二是监督用人单位落实禁用童工规定,监督娱乐场所落实禁用未成年人规定。三是推进落实关于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有针对性地为有就业创业意愿的留守、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推荐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信息以及用工岗位信息。四是按照职责任务分工指导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落实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和定期查询违法犯罪记录的规定。五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持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表彰奖励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是配合投资主管部门等,指导各镇(街道)严格按照标准实施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儿童之家”、青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等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二是指导各镇(街道)将符合条件的有未成年人的家庭及时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县交通运输局:一是指导各镇(街道)在公路、水运以及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服务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上强化未成年人服务设施配置。二是发动交通运输行业媒体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公益广告宣传。三是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客运经营者落实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政策。

县农业农村局:一是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三农”工作、乡村振兴战略和相关发展建设规划重要内容。二是加强新型职业农村培训,促进更多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便于照顾未成年子女。三是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各镇(街道)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创建更多宜居宜业美丽乡村,改善未成年人生活环境。

县文旅广电局:一是加强对未成年人参与表演活动和在线演出活动的监督管理。二是指导各镇(街道)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运营单位设置母婴室、家庭卫生间等公共服务设施。三是指导各镇(街道)加强对营业性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的监督管理,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网吧专项检查,整治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行为四是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以及剧院、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鼓励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开设未成年人专场并提供专门服务。五是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义务。六是按照职责任务分工指导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落实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和定期查询违法犯罪记录的规定。七是加强未成年人体育基础理论研究,开展适合未成年人的体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积极参与。八是联合有关部门深化体教融合,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九是指导各镇(街道)健全未成年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未成年人体育活动设施建设,落实体育场馆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的相关政策。十是指导各镇(街道)广播电视部门和广播电视(含网络视听)媒体创作、传播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广播电视节目,查禁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节目。十一是指导各镇(街道)加强对未成年人节目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看制度,做好违法行为警示记录工作。十二是指导广播电视(含网络视听)媒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公益广告先进典型宣传工作。十三是指导广播电视媒体发挥媒体监督作用,高度关注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客观审慎适度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

县卫生健康局:一是指导各镇(街道)卫生健康部门落实未成年人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服务,加强出生缺陷预防,规范疫苗预防接种,加强传染病防治和监督管理。二是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卫生健康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明确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职责,及时接收救治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未成年人,协助做好伤情鉴定等工作。三是指导各镇(街道)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重病未成年人医疗救治和残疾未成年人康复医疗工作,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内未成年人危急重症绿色通道,做好被遗弃儿童救治工作。四是指导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等场所做好未成年人卫生保健工作。五是推进托育事业发展,加强对托育服务的支持指导,落实对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创新服务管理模式。六是指导公共交通工具、旅游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七是按照职责任务分工指导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落实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和定期查询违法犯罪记录的规定。八是按照职责分工面向残疾和大病儿童及其家庭,提供上门探访、政策宣传、特殊教育和康复指导、精神慰藉等服务。

县应急管理局:一是强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指导有关部门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灾害事故风险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二是在应急管理工作中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满足未成年人特殊需求,推动增强未成年人防灾减灾和安全意识,促进提高未成年人自救互救能力。三是强化应急救援人员在公共场所优先救护未成年人的意识。

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一是支持和引导国有企业特别是所监管的县国有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二是支持和鼓励劳动密集型国有企业依法做好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是加强对未成年人食品、玩具、用具和大型游乐设施等的质量安全监管,对涉及健康安全的儿童用品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二是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监督管理。三是按照职责分工监督查处未按规定给予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待遇行为。四是联合相关部门建立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方案。五是做好涉及未成年人的广告、网络直播营销领域的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主题公益广告宣传工作。六是指导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儿童药品的政策扶持,优化注册审批程序,完善儿童药品监管制度体系,解决儿童用药短缺问题。七是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标准化建设。八是按照职责任务分工指导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落实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和定期查询违法犯罪记录的规定。

县统计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未成年人相关统计调查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性别、年龄、健康、受教育等状况的统计、调查和分析工作。

县医保局:一是做好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障工作,落实符合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医疗救助政策。二是执行实施29项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项目目录,落实国家要求将符合条件的治疗性康复器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三是加强各项医疗保障制度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形成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合力。四是向残疾和大病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政策宣传等服务。

县法院:一是加强未成年人审判机构、队伍专业化建设,设立少年法庭并配备专门的未成年人调解室。二是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监护、抚养、探望等各类民事案件。三是落实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做好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司法救助、跟踪帮扶等审判延伸工作。四是做好对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的法治宣传教育、司法建议工作。五是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建立及时受理、处置工作程序。六是制发适用规定,依法妥善办理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七是发现有关单位未尽到未成年人教育、管理、救助、看护等保护职责的,应当向该单位提出建议。

县检察院:一是指导集中管辖未成年人案件的盘山县检察院设立专门的未检办公室或专门的未成年人检察官办案组。二是依法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工作,通过诉讼监督、检察建议、纠正违法、公益诉讼等方式,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等依法进行监督。三是督促、支持相关组织和个人履行代未成年人起诉职责。四是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机制,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现代化。五是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入职查询规定,推动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六是做好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七是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推动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专业化发展。八是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建立及时受理、处置工作程序。九是发现有关单位未尽到未成年人教育、管理、救助、看护等保护职责的,应当向该单位提出建议,被建议单位在一个月内作出书面回复。

县总工会:一是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的未成年子女提供假期和校外课后托管等关爱服务,开展儿童关爱慰问活动,推动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二是开展“女职工关爱室”示范点创建工作,推进女职工较多的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创建“女职工关爱室”,力争到2030年新建县级女职工关爱室示范点10家。

团县委:一是指导各镇(街道)共青团、少先队组织、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做好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二是加强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心理健康、网络素养、自护等教育,提供法律、心理咨询等服务,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是深化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配合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协助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四是发动青年志愿者开展未成年人关爱服务,打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品牌项目。五是推动实施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提出青年发展建议。

县妇联:一是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被委托人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引导树立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二是指导村(社区)妇联主席、妇联执委配合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三是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场所,为有需要的未成年人提供关爱服务。四是配合教育部门组建家庭教育讲师团,广泛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

县科协:依托所属学会、协会和广大科技工作者向未成年人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发动科技辅导员、科普信息员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激发未成年人科技兴趣,开发未成年人智力。

县残联:一是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儿童提供康复救助。二是研究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10周岁以上,放宽对救助对象户籍、家庭经济条件等方面的限制三是指导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监管工作。四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打拐等工作。五是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儿童教育工作,支持和帮助残疾儿童接受教育。六是按照职责分工面向残疾和大病儿童及其家庭,提供上门探访、政策宣传、特殊教育和康复指导、精神慰藉等服务。七是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基础上,面向残疾儿童扩大补贴范围和标准。

县工商联:一是支持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二是指导民营企业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引导民营企业职工及务工人员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三是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为务工父母和留守子女提供针对性关爱服务。

县关工委: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发挥榜样带动和教育引导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积极参与指导家庭教育,深入实施“五老”关爱工程,做好县内未成年人文化交流活动,支持和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县妇儿工委办:一是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做好保障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发展工作。二是组织编制、实施全儿童发展规划,开展规划落实情况监测评估。三是督促指导各级妇儿工委做好保障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发展工作。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将其纳入各单位、各部门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工作领导机制,调整充实机构和人员,提供资金保障,落实目标责任。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县级党委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会议,各镇(街道)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未成年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重点个案,形成相关政策措施,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镇(街道)要承担起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主要责任,做好属地未成年人的统计、救助、教育、保护等工作。各镇(街道)要指导各村、社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并建立相应工作制度,承接各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围绕相关法律法规深入研究,指导各镇(街道)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实现未成年人有关信息通报共享,进一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格局。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镇(街道)要督促指导各村、社区选优配强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负责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明确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岗位要求、工作考核激励机制、津补贴制度。通过设置公益岗、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等方式在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配备至少1名青少年事务社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服务。指导各村、社区培育发展一支未成年人保护志愿服务队伍。儿童主任和儿童督导员在新任职3个月内接受入职培训,并每年至少轮训1次。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丰富宣传载体,拓宽宣传渠道,以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普及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的法律法规,提升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的思想认识,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氛围。

(五)严格督导检查。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做好总结和验收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制定落实推进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建立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责任追究和倒查机制,对工作不力导致出现重大失误、恶性事件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原文:《盘山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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