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问题和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盘山生态环境分局于9月15日制定了《盘山县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问题和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现就有关制定问题作以下说明:
一、制定意图
为加快推进省委巡视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整改,切实保障整改成效,按照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常规巡视反馈问题及整改意见要求,以及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省委常规巡视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整改措施制定工作的通知》《省委常规巡视整改落实台账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问题任务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结合盘山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委巡视反馈问题及整改意见要求,对照《省委常规巡视整改落实台账》,全面排查梳理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入户连接率、设施运行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本着标本兼治、实事求是、立行立改、坚持长远的原则,确保在11月15日前完成农户入户连接率在完成60%的基础上达到69%以上,新增入户200户,小型污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行台数达30个。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设施实现常态、稳定运行。
三、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
(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对全县47个村小污设施管网入户、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梳理,特别对工程竣工验收中存在的“有户无房、长期无人、无意愿连接”等情况进行深入摸底排查,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和新农村公司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配合,会同项目建设、设计、监理、审计等单位实施整改,坚持应连尽连的原则,逐步提高入户连接率,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目标。(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新农村公司、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完成时限:2022年9月10日)
(二)排查梳理问题,建立整改台账。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和新农村公司牵头,组织各镇街对辖区小污设施主管网和支管网、管网入户、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排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对照台账立行立改;对主管网和支管网存在堵塞或漏点的,及时开展维修;对围栏等防护设施存在破损的及时进行修缮;重点开展西部三镇街及2018年建设的小污设施运行维护,9月底前小污设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新农村公司、各镇街,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
(三)推进农村改厕与小污设施的有效衔接。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结合农村改厕,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在建设小污的村屯,按照应接尽接的原则,将具备连接条件的居民如厕污水接入小污管网,提高两股水的管网入户率和生活污水收集量,提高小污设施正常运行率。到2022年11月15日前,设施正常运行达30个,运行率稳步提升。同时结合实际持续推进管网入户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完成时限:2022年11月1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长期推进)
(四)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确保运行效果。按照《2022年盘锦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年度小污设施出水水质自行监测工作,确保设施出水水质达标。(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五)建立运维管理长效机制。制定盘山县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方案,提交县政府讨论实施,以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开展运维,逐步提升设施设备运行效果,建立小污运维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设施实现常态、稳定运行值达到整改目标要求。(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新农村公司,各镇街,完成时限:2022年10月1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长期推进)
四、关于省委巡视意见建议的整改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强调的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讲话精神,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来辽宁考察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查找问题,补齐短板,扎实推动小污民生工程问题整改,全力以赴完成整改任务。
二是以问题为导向推动巡视整改。深刻认识农村生活环境的改善是农村最大的民生问题,坚持以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为目标,切实增强问题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以更大的决心和信心积极推进小污设施管网入户和设施运行问题整改,确保实现惠民利民目标。
三是着眼长远,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深刻反思省委巡视整改问题和意见建议,立足长远,标本兼治,建立小污民生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新农村公司、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完成时限:2022年11月1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长期推进)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县政府成立整改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为组长,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新农村公司以及各镇街主要领导为成员,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并印发执行。
二是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和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分别实施入户连接情况及设备运行情况的排查,建立整改台账,按照整改方案要求立即开展整改工作,确保于11月15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是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制定盘山县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方案,提交县政府批准实施,以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运维,建立小污运维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设施实现常态、稳定运行。
原文:盘县政办发〔2022〕45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问题和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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