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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设立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2-09-17 浏览次数:5026

一、材料申请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举办者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明。条件允许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通过有关部门(或官方网站)查询,进行网上数据核验)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有效证明文件。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8.核名手续。

申请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正式设立申请报告。

2.设立学校论证报告。

3.举办者资质证明文件。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应当包括社会组织的许可证、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决策机构、权力机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决策机构、权力机构同意投资举办学校的决议。举办者是个人的,应当包括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人存款、 有本人签名的投资举办学校的决定证明文件。

4. 学校章程。

5.学校首届董事会、监事(会)、行政机 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经筹设后申请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正式设立申请报告。

2.筹设批准书。

3.举办者资质证明文件。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应当包括社会组织的许可证、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决策机构、权力机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决策机构、权力机构同意投资举办学校的决议。举办者是个人的,应当包括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人存款、有本人签名的投资举办学校的决定证明文件。

4.学校章程。

5.学校首届董事会、监事(会)、行政机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6.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教职工党员名单。

7.学校资产及其来源的有效证明文件。

8.学校教师、财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经筹设后申请正式设立的: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二、审批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发放

三、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四、受理机构:盘山县行政审批局

五、联系方式:0427—3557162

报送单位:营商环境建设局

所属栏目:重大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

报送时间: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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