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教党字〔2022〕35号 盘山县教育局党委关于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 回避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回避制度,保障组织人事工作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 1号,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定》的重要意义
《规定》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做好新时代选人用人工作、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新时代组织路线的制度保障,是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法规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维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公正廉洁,有利于规范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推动人事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定》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深入学习,准确把握政策内涵
《规定》针对事业单位特点,着重加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任职岗位和履职情况的监督约束,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工作的基本原则、回避种类、适用范围、权限程序、管理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局机关和各学校要认真组织深入学习,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主要内容、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等,尤其是准确理解岗位回避和履职回避的各种情形,增强贯彻落实政策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规范执行回避政策,从源头上确保事业单位客观公正用人、履职。
三、迅速行动,抓紧排查违规情况
(一)在全县教育系统迅速开展全面自查,对照《规定》的要求,认真细致排查岗位回避和履职回避情况,发现存在违反回避制度情形的,要及时予以调整。各学校自查情况报告及《盘山县教育局党委落实事业单位回避制度情况自查表》(附件1),于9月30日前报县教育局综合办公室。
(二)新进人员和拟调整岗位人员,应当依据《规定》严格审查把关,避免形成回避关系。事业单位有关人事管理制度、发布的公开招聘信息等应按《规定》内容作相应调整。
附件:1.盘山县教育局党委落实事业单位回避制度情况
自查表
2.《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
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
中共盘山县教育局委员会
2022年9月20日
附件1:
盘山县教育局党委落实事业单位回避制度情况自查表
报送单位(盖章): 书记、校长签字:
编内人数 |
|
编外人数 |
|
|||||
自查结果 |
囗第一种情况:经认真自查,我单位下属事业单位不存在违反回避制度的情况。 囗第二种情况:经认真自查,我单位下属事业单位存在违反回避制度的情况。具体如下: |
|||||||
|
有关内容 |
违反回避制度情形 |
|
|||||
合计 |
岗位回避 |
履职回避 |
||||||
违规事例 |
例 |
例 |
例 |
|||||
编内人数 |
人 |
人 |
人 |
|||||
编外人数 |
人 |
人 |
人 |
|||||
按规定调整 |
例 |
例 |
例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自查结果请按实际情况勾选。
2.各工作人员间构成的回避关系称为例。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