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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盘山县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0-01 浏览次数:2279

化解村级债务做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农村集体组织负债过重已成为制约集体经济发展的瓶颈,更是阻碍乡村振兴的突出问题。为切实做好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常规巡视反馈的村级债务问题整改工作,规范村级债务统计口径,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及时掌握村级债务情况,逐步化解村级债务,严格管控新债发生。

一、目标要求

总体要求:以严禁新增债务为首要目标,建立限制和化解债务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遵照限制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原则,将化解村级债务与开展村级集体经济、“阳光三务”、健全民主监督机制相结合,统一部署,标准操作,遏制债务增加势头,取得明显成果效果。

具体目标:自2022年10月份开始,负债5万元以下村当年实现零债务;50万元的村二年内实现零债务;50万元以上的村三年内实现零债务。

二、总体思路

充分发挥各村资源、资金优势,因地制宜,采取清收债权化解一批、落实政策减免一批、发展集体经济偿还一批、盘活资产化解一批、协商结对转化一批、结对帮扶化解一批等多种方式,通过乡村振兴分配收益、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收入、帮扶单位支持与财政资金奖补等措施,全面加快村级债务化解进度,确保在12月31日前完成5万元以下的村债务化解工作,2024年前完成全部村级债务清零,破解村集体负重前行的困局,各村把可用资金用到集体经济发展上,提升村集体经济收入。

三、措施及时限

(一)“三提五统”形成债务。不再作为村级债务。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二)乡村基础工程建设形成的债务。不再列入村级债务。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三)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及乡村振兴产业资金,实行账内管理。不再列入村级财务。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四)逐笔核实应付款项。从应付款中调出,不再列入村级债务。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五)内部往来债务。不再作为村级债务。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六)其他村级债务。对村集体为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形成的债务,由同级政府承担统筹还款的责任。对村集体因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形成的债务,其事权、产权已上划的,采取“产权债务同转”的方式划转债务;没有上划事权、产权,村集体无力偿还的,可申请停息挂账或由政府安排资金予以偿还。对欠个人借款、工资、用工费等,经与债权人协商,并履行相关手续后,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审核、县级批准的程序,给予支付。

四、建立化解乡村债务的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减债目标考核制度。二是建立奖惩制度。三是建立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和乡村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牵头单位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各镇(街)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专班。(二)建立协调调度机制。实行化解村级债务工作报告制度。

原文:盘县政办发〔2022〕47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2022年度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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