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22〕49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2022年秸秆控茬及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2022年秸秆控茬及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1日
盘山县2022年秸秆控茬及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秸秆禁烧工作部署及相关文件要求,有效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提高秸秆资源化利用水平和农业秸秆转化利用率,促进生态农业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有效防控秸秆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吉林考察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把秸秆控茬作为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手段来保护耕地,全域实施农田禁止秸秆焚烧和各类烧荒活动,以“禁烧常态化、管理长效化”为目标,构建“责任明确、分工配合、督查有力、奖惩严格”的秸秆禁烧工作管理机制,进一步巩固盘山县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二)基本原则
1.综合利用,农用优先。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最大限度实现秸秆综合利用,提高地力,在满足农业需求的基础上,合理引导秸秆能源化、原料化等其它综合利用方式,推动秸秆向多元循环方向发展。
2.市场导向,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市场导向和政策扶持调控作用,鼓励企业、农民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的利益联结机制。
3.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围绕各地种养业特点和秸秆资源数量,结合秸秆利用现状,因地制宜选择秸秆控茬方式,扶持一批重点企业谋划并启动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4.优化机具,有序作业。要求使用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全喂入联合收割机必须加装前置割刀方可作业,避免产生高茬。
(三)目标任务
2022年全县应完成控茬面积80.53万亩。水田:水稻稻茬不高于10厘米,不影响机翻地或旋地作业,杜绝今冬明春留茬焚烧隐患。旱田:以保护性耕作(深松作业)、秸秆粉碎打捆运送、堆放到指定安全地点或直接出售等方式进行处理。各镇(街道)务必在11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水田、旱田秸秆控茬工作;在12月10日前,完成秸秆还(离)田工作。
划定全县全域为秸秆及生活垃圾禁燃管控区,全域禁止秸秆焚烧及其他烧荒行为(包括焚烧生活垃圾),杜绝发生焚烧秸秆、烧荒引起国家环保和气象部门卫星拍照及通报事件;确保不发生因焚烧秸秆、烧荒行为造成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情况;确保不发生因焚烧秸秆、烧荒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工作职责
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原则,各镇(街道)和各村(社区)承担秸秆控茬及禁烧工作主体责任。各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秸秆控茬及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各镇(街道)包村干部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以镇(街道)为单位,村(社区)组为单元(原则上以村民小组为一个单元网格),建立“镇督导、村为主、户联防”的镇村网格监管体系,形成管控图,责任落实到具体地块、具体人员、具体巡查路线和巡查时间上。各镇(街道)要切实做好秸秆控茬及禁烧的日常监管和秸秆集中存放及离田清运工作。并于10月20日前,将所在镇(街道)秸秆禁烧网格管理责任清单报至盘山生态环境分局。
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盘山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电商物流服务中心、羊圈子苇场、东郭苇场:负责所辖区域(已征收及流转土地)农田秸秆控茬及秸秆禁烧工作,明确责任人和网格负责人,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未征收及未流转土地由镇街负责)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行业管理工作,并对全县秋收和水稻控茬工作进行全程跟踪、检查、指导。负责指导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广普及有关技术、切实提高秸秆直接利用率。负责统计各镇(街道)和各村(社区)每日收割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后报至县政府督考办。
盘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强全域农田着火点监测,履行现烧点的地块,联合县公安机关对承包者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实现群防群治局面。负责每日通报各镇(街道)禁烧工作情况,每周汇总后报至县政府督考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全县水稻机收市场价格的行业管理,对哄抬市场价格牟取暴利的,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加强辖区内水稻机收(留低茬)的巡查工作,对发现留高茬及焚烧现象的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干警不定期到各镇(街道)进行巡逻检查,依法严厉打击秸秆焚烧行为。对焚烧自家秸秆或故意焚烧他人秸秆,造成他人财物损失价值达100元以上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县水利局:负责做好全县河道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河道内杂草引发火灾。
县应急局:负责做好对可能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焚烧事件消防应对工作。
县政府督考办:负责对水稻控茬(留低茬)及禁烧工作进行全程督查,建立工作日报、周报制度,及时向县政府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对水稻控茬(留低茬)及禁烧工作的宣传,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秸秆控茬及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秸秆控茬及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宣传、考评工作。设五个工作小组负责全县秸秆控茬及禁烧工作,第一小组组长谢恺,负责沙岭镇、古城子镇;第二小组组长冯大庆,负责羊圈子镇、石新镇、东郭街道;第三小组组长李可可,负责得胜街道、高升街道、陈家镇;第四小组组长赵天久,负责太平街道、胡家镇、甜水镇;第五小组组长韩东斌,负责吴家镇、坝墙子镇。各镇(街道)成立工作小组,并积极组织人员成立驻村(社区)工作组,确保责任层层有效落实。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制,各镇(街道)和村(社区)分别制定责任清单,切实做到每亩地都要有人包,每名镇(街道)和村(社区)干部都要有责任地块,一旦出现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推广秸秆综合利用
整合秸秆综合处理,积极协调本地秸秆回收企业帮助农民处理秸秆,进行能源转化。鼓励农机专业合作社或者其他社会企业建立秸秆储运点,集中存放不能及时消化的秸秆。
(三)加大宣传力度
利用电视台、广播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今年秸秆控茬及禁烧工作相关要求。各镇(街道)和村(社区),利用农村广播进行持续宣传,同时在各镇(街道)和村(社区)显著位置、田间地头张贴标语、悬挂横幅,获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强化督导检查
县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农业、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组成督导组,进驻各镇(街道)进行督导检查和巡查暗访,督导全县秸秆控茬及禁烧工作落实情况,采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深入各镇(街道)实地检查作业情况,并定期进行通报。实行信息上报制度,各镇(街道)安排专人,定期上报秸秆控茬(留低茬)工作进度。
(五)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县政府对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落实作物控茬及禁烧工作情况进行督考考核,对落实作物控茬及禁烧工作不力的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及村(社区)责任人严格按照《盘锦市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办法》(盘政办发〔2018〕73号文件)和《盘锦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奖惩暂行规定》(盘蓝组发〔2021〕1号)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对巡查检查不力、没有充分发挥督导职能的督导组,将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
盘山县2022年秸秆控茬及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鹏飞 代县长
副组长:谢 恺 常务副县长
冯大庆 副县长
李可可 副县长
赵天久 副县长
韩东斌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黄 勇 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
管委会副主任
陈小天 县财政局局长
张宝军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何桂立 县水利局局长
贾 禹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希凯 县应急局局长
孙 琦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海潮 盘山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张洪波 胡家镇镇长
李春贵 甜水镇镇长
王 庄 太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侯振春 得胜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征 高升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 亮 陈家镇镇长
孙佳铌 沙岭镇镇长
杨 桥 吴家镇镇长
范海川 坝墙子镇镇长
李 阳 古城子镇镇长
郑 钧 羊圈子镇镇长
蔡晓旭 石新镇镇长
乔 牧 东郭街道办事处主任
戴永安 县电商物流服务中心主任
王 军 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荣华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曼利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张玉国 盘山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孙宝利 羊圈子苇场党委书记
张树文 东郭苇场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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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政策解读:《盘山县2022年秸秆控茬还田及禁烧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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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1日印发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盘山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贾禹(兼)、王海潮(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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