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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公告2022年第3期——省政府关于2021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2-10-12 浏览次数:258

省政府关于2021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2年7月26日在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省审计厅厅长 郭彩云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政府委托,现报告2021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部署,省审计厅依法审计了2021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面对疫情防控和改革发展稳定的繁重任务,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笃定高质量发展不动摇,践行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政治使命,认真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严格执行十三届省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议,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抓创新、促转型、化风险,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财政保障能力大大增强。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65.60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2.4%。争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别比上年增长7.3%、23.9%。省对下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1837.80亿元,下达直达资金增长130%。新增减税降费205.80亿元,全力落实助企纾困政策。    

——改善民生有力有效。安排62.90亿元支持医疗卫生事业,筹措35.10亿元支持企业职工稳岗就业,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全省财政民生支出占比75%,10件重点民生实事保障到位,社保提标全面落实,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着力维护粮食安全,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和绿色低碳发展。    

——重点领域改革化险成效显著。实施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省财政“点对点”调拨1690亿元保障基层“三保”,对地方政府债券实行穿透式监管。强力推进金融改革化险,精准拆弹,清收挽损,改革重整。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全面摸清国企应收账款和境外投资情况,增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审计整改效果明显提升。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出台《辽宁省审计整改专项督察工作办法》,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对11个省直单位、13个市和96个县进行了督察,审计查出问题基本得到了整改,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53.93亿元,推动完善制度83项。    

一、省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省本级预算执行具体组织、决算草案编制、基本建设投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情况。2021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892.96亿元、总支出4892.96亿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836.32亿元、总支出836.3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总收入12.10亿元、总支出12.10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2770.18亿元、总支出2825.32亿元,缺口55.14亿元。省发展改革委管理分配中央和省基本建设投资175.91亿元,其中省本级预算1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10亿元。审计结果表明,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大重点领域财力支撑,积极扩大有效投资,不断改进财政和投资管理,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保障作用未充分发挥。2021年,省财政围绕各项重大任务,优化支出结构,加强资金支持,但部分专项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    

1. 省本级分配管理不到位。抽查2021年新设立的12个专项发现,年初预算安排47.12亿元,至年底有21.21亿元未下达。其中:2个专项未分配,3个专项下达率分别为0.86%、10%、27.67%;12个专项中有9个年初未落实具体项目,有的也未明确主管部门,5个未制定管理办法,4个下半年才出台办法。    

2. 市县使用中存在滞留闲置。抽查已全部下达市县的省级专项发现,1个专项7亿元因无承接项目全部滞留;4个专项因项目准备不充分、对接辅导不够,资金分别滞留82.37%、80%、70.53%、48.58%。    

3. 分配管理还不够精细精准。有的专项考虑不够周全,申报指南未明确补助下限,支持对象不明晰;个别专项资金下达后才发现部分内容不需要实施,造成1342.30万元闲置;个别专项2020至2021年连续分配给1个地区5093.86万元、5257.44万元,该地区年底全部闲置。    

4. 部分基本建设投资推进缓慢。抽查政府投资项目发现,有些项目进展较慢,在资金到位后才开展实质性工作,11个市有15.14亿元建设资金在市县滞留闲置或挪作他用。抽查2020和2021年政府债券项目发现,7个项目推进不畅,至2021年底6.13亿元债券资金闲置。    

(二)财政资源统筹仍需向纵深推进。省财政在推进财政资源统筹方面取得重要进展,但一些具体工作还有待挖深挖细。    

1. 结转结余资金统筹管理还不到位。2021年省财政统筹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给51个预算单位的2.15亿元,至年底再次结转结余1.06亿元;6个预算单位在相关经费连年结余的情况下,继续编报预算3332.16万元,年底又结转结余2631.26万元;32个预算单位实体资金账户长期沉淀资金1.23亿元未盘活。    

2. 省本级国库现金管理统筹兼顾还不够。地方国库现金管理2014年在全国试点部署、2017年全面推开,我省2017年制定了管理办法,但一直未实施,不利于提高国库现金效益。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缴不规范。6个省直部门所属的30户国有企业未纳入国有资本收益收缴企业名单;已纳入名单的企业中,34户国有企业未纳入省财政企业财务会计决算统一报表系统。抽查还发现,4户国有企业少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898.24万元。    

(三)有些财政管理基础性工作还不到位。省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一些基础性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    

1. 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未完全落实。省财政初步建立了项目支出通用和专用标准,但推动部门建立定额标准工作滞后,一级预算单位中仅5家建立了部分标准。抽查市县“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发现,部分项目填报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有些项目重复入库。    

2. 对预算单位账户监管不到位。省本级有18个预算单位的24个账户未经审批,54个预算单位因机构调整应撤并的59个账户未及时清理;应使用公务卡强制结算的7272笔交易(1285.59万元)未使用公务卡。    

3. 非税征管系统开通不畅。省本级“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房屋出租收入”“罚没收入”“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等5个共性项目未按规定对全部预算单位开通。    

4. 部门绩效评价制度执行不严格。有的专项依据任务量分配资金,绩效评价却以项目个数为标准;有的项目已停滞,却自评100分;有的专项未按规定开展绩效评价,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经费实际用于无关支出。    

二、省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65个一级预算单位(包括23个省直部门和42个基层法检机关)。审计结果表明,部门预算管理规范性有所提高,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支出管理不严格。一是未据实支出。8个单位因疫情等未按计划培训、评审或调整为线上方式,仍按原计划金额支付费用,多列支509.78万元;1个单位合同尚未执行,即支付服务费179.92万元。二是超出标准支出。13个单位超过规定标准支出会议、培训、差旅和误餐补助等206.69万元。还有4个单位未编制会议和培训计划。三是虚列支出。5个单位年底购买加油卡等支出150.91万元。    

(二)预算约束意识还需加强。一是无预算、超预算支出。8个单位无预算列支非编制人员经费和房屋维修费等512.38万元;7个单位超预算支出软件购置费、物业管理费等49.49万元;9个单位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95.22万元。二是预算不完整。5个单位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4533.12万元。三是未按预算进度支出。18个单位的30个信息系统建设、房屋维修、设备购置等项目资金1.90亿元闲置未用。    

(三)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财务报销和会计核算不规范。12个单位报销票据不合规、手续不完备等涉及1076.63万元;5个单位在往来款核算收支49.92万元;11个单位2164.90万元往来款长期未清理。二是非税收入上缴不及时。11个单位未及时上缴人防易地建设费、罚没收入、利息收入等1215.56万元。三是支出方式不合规。5个单位400.12万元的政府采购未公开招标或在网上商城采购;3个单位超限额使用现金支付81.41万元。    

三、重点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科技、社保、农业农村等重点资金管理使用,以及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等项目建设情况。    

(一)科技创新相关资金审计情况。审计了省级重点研发、科技重大专项和技术创新引导等8项资金,涉及金额16.46亿元。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取得积极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资金分配中存在不合规问题。抽查2个专项补助发现,分配给不在支持范围的118户企业590万元,超出规定标准或向虚假申报的3个项目发放20.70万元,部分项目评审中未严格执行专家回避制度。二是科技服务平台效益发挥不够。有的平台项目建设内容重复,承接课题的报告成果不突出;省级科研设施与仪器网络平台建成已2年多,但半数以上的省属高校、17户省属企业和全部市级平台仍未接入。三是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力度还需加大。10个应重点依托企业建设的创新中心仅有2个由企业牵头;78个由省属高校牵头的创新中心整合前两年未开展技术转让或授权许可等形式的成果转化,不符合整合条件。此外,还有4个单位科技资金1799.50万元闲置超过一年。    

(二)就业资金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省本级和14个市失业保险、就业补助和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涉及324.55亿元。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地区和部门多措并举促进就业,保障失业人员权益。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违规发放补助待遇。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发放2277.99万元、重复发放138.59万元,还有24户企业通过伪造申报材料等套取补贴405.46万元。二是部分资金被挪用。5个市挪用补助资金5.83亿元,还有5175.48万元未及时拨付。    

(三)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6个市和所属24个县,延伸96家社会供    养机构。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以来,6个市共支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59.49亿元,稳步提升救助标准和水平,保障和改善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审计发现资金管理使用还不够规范:12个县欠付5877.94万元;1个市和2个县预算少安排254.50万元;6个市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929.41万元、重复发放24.16万元;15家机构挤占挪用或套取5575.98万元。

(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计情况。重点审计12个市和所属87个县。审计结果表明,各级财政共投入135.68亿元,改造小区2559个,惠及居民104.11万户,有力改善了城镇居民居住条件。重点抽查529个项目发现:一是部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6个市挤占挪用或违规扩大范围使用建设资金7.58亿元;18个县滞拨财政补助资金13.79亿元;23个县的30个项目因结算不实多计工程款861.09万元。二是部分工程建设管理不严格。14个县的23项工程招投标不规范;40个县的91项涉嫌偷工减料。同时,还发现10个市已改造的384个老旧小区物业等管理制度不健全。    

(五)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审计情况。审计的6个县不断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筹集资金12.24亿元,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67个。重点抽查44个项目发现:一是审核把关不严。14个项目工程量结算不实或重复施工,造成多付或多计工程款1323.81万元,其中损失浪费455.16万元。二是部分设施利用率低。6个建成后即闲置;12个日污水处理量未达标。三是验收或结算不及时。47个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或结算,其中33个项目投入使用超过5年。    

(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情况。审计的14个县不断完善扶贫资产管理机制,推动乡村产业壮大,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促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扶贫资产管理不到位。4个县17项大棚种植、保鲜冷藏等资产权属不清;9个县已建成的2.02亿元扶贫资产未及时登记入账;4个县的471个村未按要求建立资产台账。二是部分乡村产业项目效益不高。10个县34个项目建成后闲置;8个县的119个项目未获收益或收益率偏低,未能有效带动群众增收或就业。三是部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运管薄弱。5个县的10个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建成后闲置或运行效果不佳;6个县的50处农村垃圾转运设施,建成后一直未使用。    

四、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在各项审计中继续关注企业、行政事业、自然资源等3类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一)省属企业资产审计情况。组织对21户省属企业应收款项和境外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2020年底,21户企业资产总额5919.70亿元,负债总额3148.70亿元,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经营管理不善存在损失风险。向企业或个人出借的5.17亿元资金收回困难;对外担保代偿支出3306.63万元面临风险;出借资质或接收抵(质)押物减值造成损失风险1.47亿元。二是境外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6户企业未健全有效的境外投资决策、运营、监督、奖惩等机制;投资的20家境外控股公司中,有10家没有实际经营业务,投资项目效益不佳。三是会计信息不实。5户企业提前确认收入7.64亿元;16户企业存在混淆会计科目、报表合并抵消不充分等问题,涉及32.10亿元。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在省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对相关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单位持续加强资产管理,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变更资产未及时入账或销账。涉及9个单位已处置或变更的43处房产和5.8万平方米土地;50个单位已丢失、报废、出售或调拨的183台车辆;29个单位新购置或已报废的办公设备;2016年已调整为市级管理的13个公路管理机构6.06亿元资产。二是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涉及9个单位投入使用半年以上的项目,总投资9.69亿元。三是部分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不规范。3个单位9处房产未经审批对外出租;2个单位未及时收取房屋租金84.85万元;3个单位87.70万元房屋出租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6个单位2.31万平方米房产、13台车辆和设备闲置。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开展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16个县开展林业、高标准农田建设、黑土地保护等专项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领导干部能够履行职责,相关地区积极推动自然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资源和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执行不严格。抽查发现,应征未征森林植被恢复费等6.03亿元,代征企业截留污水处理费608.97万元;21座国有水库未按要求确权划界。二是林业相关资金管理不规范。抽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林补助等5项资金发现,有7.21亿元滞留县财政;12个县超范围向非造林项目、自行补植项目分配补贴3130.91万元。还发现,个别乡镇和林场公职人员违规领取护林员补贴、将公益林补偿等资金公款私存。三是耕地保护工作还有差距。3个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仅完成计划任务的12.41%,4个县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仅完成计划任务的35.97%;9个县16个项目擅自变更设施位置或建设内容;部分项目建设质量未达设计标准,33座井台未竣工验收已出现多处碎裂,17座井房不具备使用条件。    

五、审计建议    

(一)推动财政政策更加精准、可持续。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重大任务,统筹财政资源保重点、干大事,切实推动决策部署转化成具体项目。加强财政政策与区域、产业、投资、消费等政策协调联动,保持财政支出强度,加快支出进度,强化政府专项债券使用,确保投资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强与国家重点支持方向衔接,做实做细项目库,健全优化专项资金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提升有效投资促进经济稳增长的实际效果。    

(二)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大力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理顺省市县乡财政关系,推动财力下沉,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稳步扩大财政直达资金范围,完善分配审核流程,建立健全直达资金监控体系。深入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提高财政数字化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预算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提高绩效评价水平,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三)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闭环管理,妥善处置和化解存量,健全风险防范措施。坚决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压实市县主体责任,切实强化预算审查和动态监控。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深化金融改革化险,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地方产业和实体经济。推动国有企业以改革促发展,健全国有资本投资决策和运营管理机制,提升国有经济对区域发展的服务保障和引领能力。    

(四)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部门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增强预算约束刚性,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支出和无预算支出等行为。提高财政收入质量,杜绝虚收空转和“跑冒滴漏”,督促将全部收支依法纳入预算。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把政府过紧日子作为常态化纪律要求,对财政资金损失浪费问题追责问效。坚持源头反腐、标本兼治,紧盯权力资源重点领域,关注“小官贪腐”,防范群众身边的腐败。加强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在监督计划、关注重点、组织方式等环节加强沟通,利用好各类监督成果,形成监督合力。    

本报告主要反映的是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本次会议审议后将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正在整改,省政府将于年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自觉接受省人大的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团结一心、奋力拼搏,为辽宁振兴发展实现新突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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